如果人们都能具有相恕相敬相让之心,“能和其心以待人,则不和者自化尔;尔能平其情以接物,则不平者亦孚。一人倡之,众人从之;一家行之,一里效之。由近以及于远;由勉以至于安。”“里仁为美,比户可封。讼息人安,延及世世。协和遍于万邦。”只要搞好邻里乡亲关系,不仅能社会和谐,而且还会遍于万邦。以上我们简略考察了经典文化和世俗教化文本对邻里关系的相关论述,从文献的角度引证了,我国传统文化是非常重视邻里关系而且主要调节手段是道德,那么,这种道德调节传统或道德文化传统主要有哪些观念和规范呢?这里试做如下概括和论证:
第一.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所谓亲仁善邻,按我的理解就是将血亲之爱推扩到邻里关系上,以友善的道德态度相互对待。中国传统伦理的基础是一种血缘伦理,由亲爱提升出来的仁爱精神构成了传统道德的精神渊薮和价值基础。邻里关系虽未必必然具有血缘联系,但由于在居住空间上比邻而居,这种地缘关系之成立,实基于彼此相互扶助的需要,尤其是在社会结构相对单一的乡村社会中,地缘关系更具有其他社会关系往往难以替代的现实作用,处理好邻里关系是人们的内在生活需要。那么,以什么样的道德态度来相互对待呢?这就是要以仁爱之心,友善相处,团结互助。你敬人一寸,人敬你一尺,投桃报李。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家乡人,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人们生活中的七灾八难、生老病死都难免需要他人的帮助。搞好邻里关系,不仅基于互利互助的实用功能,而且邻里和睦,自己也心情愉快,有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才会有精神家园之感。试想如果邻里关系如仇敌,那么,居住在这样的环境里人怎么会有好的心态和生活质量呢?因此,居住不仅要择邻,而且要主动与邻里搞好关系,因此,就离不开亲仁善邻的道德态度。
第二,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之所以如此,这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看,从积极方面看,追求和谐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文化的终极价值目标,和谐不仅包括天人和谐,人自身的心身和谐,更重要的是人际和谐,人与人的和谐,首先是家庭家族内的和谐,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同时还包括政治意义上的君、臣、民的上下和谐,社会阶层的士、农、工、商的和谐等。而邻里和谐则是传统社会和谐的基础和集中体现。因为如前所述,传统中国主要是一种乡村中国,从事政治的人毕竟是少数人,社会阶层的分化也远没有现代社会那么发达,而乡里是否和谐在很大的意义上就是社会和谐的体现,如果乡里不太平,那社会就会动荡,邻里和谐则是日常生活中社会和谐的保证,而且只有邻里团结也会保证地方安定和谐。乡邻和谐不仅是民众日常生活的精神需要,也被看作是良风美俗,因此,追求乡邻和睦就成为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目标之一。从消极方面来看,由于邻里关系是百姓经常交往的关系,难免因利益纷争而发生矛盾,引起纷争,这样和睦相处,止斗息争就成为必然的要求和普遍的观念。如湖南甘氏宗族家训有言“至若邻里,比屋联居,非亲即友。亦宜有无相通,患难相救,以让救争,以礼止暴,乃成仁厚之风。宗族和顺,乡党亲睦,自无盗贼凶恶之徒为之滋扰矣”。
第三,以相容相让为基本道德。追求和睦,如何能达致这样的目标?这就是要相容相让,相容就是要以儒家所讲的恕道为思想前提,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对人要有同情心、体谅心,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大度容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仅要有这种伦理态度和思想方法,而且遇到实际利益纷争时,要以相让为德为行。正如古人所说,“礼之用贵于和,礼之实存乎让。”忍和让实在是处理邻里关系的最好办法,这确是古人确信的传统美德。如作者少时有一个经验,就是邻居家孩子间如果在一起玩耍时打架时,总是家长斥责自己的孩子并领回自己的孩子息事宁人,而现在有的家长则是先训别人的孩子甚至帮自己的孩子打别人的孩子,这不仅不符合传统让德,而且对孩子的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在中国历史上,有一则典型体现邻里让德的“六尺巷”的故事:康熙年间当朝宰相张英,与一位姓叶的侍郎,两家毗邻而居。张家打算扩大府第,家人便在邻居身上打主意,想要叶家让出3尺地面,给自家修院墙。邻居叶府并非寻常人家,乃是桐城另一大户,对张家要求不买账。张家见叶府寸土不让,便撺掇张夫人修书一封,派专人送往京城相府,要张英出面干预。张英见信后,对家里人想依仗权势强占邻居宅地颇不以为然。他为两家的邻里关系深感忧虑。立即作诗一首,叫来人带回家乡劝导老夫人:“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老夫人读了张英的诗,觉得很有道理,对自己的行为颇感惭愧,便命家人退后三尺筑自家院墙。叶府见此情景深受感动,也马上把院墙主动退后三尺。这样,张叶两家之间就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小巷,以后成了有名的“六尺巷”。这则史实有力的说明,邻居关系只有遵循相容相让的道德才会成为友邻善邻。
第四,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如果说相容相让是一种消极性的伦理义务的话,而相扶相助就是一种积极性的伦理义务,也就是说处理邻关系,要做到相容相让,这是一种有所守的基本道德,不仅如些,还应该有有所为的积极道德这就是要相扶相助。要有无相通,疾病相扶,患难相救。这种相扶相助的道德不仅受到儒家仁爱思想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周穷济困思想的影响,可以说,相扶相助,不仅是一种伦理要求,而且实际上在传统中国已经成为民众的生活方式和优良传统。以作者儿时的经验,就经常有孔子所说的向邻人借醋的经验,甚至也常有向邻人借钱借物的事如挑水担、筒、农具等。到现在,有农村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遇到邻居家盖房、结婚、治丧,都是要去帮忙的。这种相扶相助的伦理义务在传统中国还受到官方制度化的保证。如有的朝代就规定,连个人财产处置和出让也必须先家族,再邻人,如果前两种人都不要,才能卖给其他人。又比如,唐代“侍老”制度规定,对年龄在八十岁以上者,给予一名“侍丁”在其身边照顾。开元二十五年(737)的《户令》中规定:“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皆先尽子孙,次取亲邻,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侍丁按照唐代法令还可以“免役,唯输调及租。”(《唐律疏议•名例》)可见唐代“高年给侍”制度旨在通过赋役优免和亲邻关系以达到“老有所养”的社会效果。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如家中有老人而家中无人瞻养的,要从邻居中取人奉养。前几年我们表彰的一位农村妇女几十年养邻居家老人的报道,看来在古代就有法律根据。这说明邻居相扶相助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在传统中国甚至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总之,尽管邻里关系在现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诸多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新特点,但中国传统处理邻里关系的历史经验和道德传统仍然值得我们批判继承,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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