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01-29 21:14:23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姜伟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省人民检察院较好地完成了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报告对2004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2005年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符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的要求,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按照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与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邵月明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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