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委宣传部、建设局、文明办,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交通厅、龙煤集团宣传部、文明办,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启动以来,各市地迅速行动,认真部署,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和深化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成果,省创“三优”领导小组决定,抓住上冻前的有限时间,进一步整合城乡管理资源,针对道路、街区、城乡结合部、出城口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秋季城乡环境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集中行动,切实解决环境、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面上的工作拓展延伸,不断优化人居环境,以干净、祥和、文明的形象迎接新年和春节。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出城口及城乡结合部整治,擦亮城市窗口,治理城市顽疾。集中整治出城口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和秩序,解决车辆乱停、物品乱放、垃圾乱堆等问题,把城市入城口逐步打造成景观大道。整治“城中村”村容村貌,清除村内道路两侧垃圾乱堆及门前乱搭棚厦现象,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落实无人保洁区环境卫生责任,完善垃圾收运体系,依法查处乱倒垃圾和沿街抛洒行为。做到出城口路面洁净、无废弃物,无马路修车、洗车现象。“城中村”环境整洁,无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现象。
2、深入开展主要街路及背街小巷整治,实现背街小巷与中心城区同步达标。加快城市路网维修改造步伐,抓紧时间对破损的车行道、人行步道进行全面维修,已开工的尽快完工,其他破损道路做好普查,为明年维修做好准备。集中整治主次干道、支路、巷路,针对北方秋季落叶多、储秋菜的多的实际,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做到每日清扫,全天保洁。全面取缔占道经营、马路洗车、私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及时查处沿街乱贴乱画和店牌、广告不规范等行为。做到主次干道视野内无积存垃圾,无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现象。
3、深入开展市场摊区整治,确保市场摊区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经营有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各城市人口密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摊区。市场摊区要按照审批规模、位置经营,防止“外溢”。加强对临时摊点、流动商贩的管理,既要保证低收入者生存,又要保证不影响城市环境。严格规定早、夜市开、闭市时间,实行摊位及周围环境全程保洁。杜绝露天烧烤和明火作业。做到无占道经营,按时开闭市,及时保洁。
4、深入开展居民庭院整治,完善居住区设施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快对旧小区的升级改造,全面检修电子门、声控灯等,合理规范小区停车场,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取缔饲养禽畜、违章搭建、随意堆放装修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居住区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5、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整治,改善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质量。大力整治建筑工地扰民施工行为,施工工地周边要使用硬质材料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建筑材料等要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修复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及其他市政设施,按时完成硬铺装及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做到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文明,无环境脏乱差、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扰民现象。
6、深入开展公路、铁路沿线整治,提高公路、铁路沿线整体环境质量。清理铁路沿线垃圾堆、残土堆、白色垃圾及堆放物料,清除铁路沿线整治范围内违章设置的各类横幅、广告、乱贴乱画,拆除沿线两侧除铁路设施以外的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和违章设施。彻底清除国省干道两侧残存垃圾、基建残土、“白色污染”、柴草堆,创建文明交通线。做到铁路、公路沿线无垃圾、无塑料袋等漂浮物,环境整洁干净,广告设置规范。
7、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规范车辆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建设。整治行人及车辆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机动车占压人行道、闯红灯、随意掉头、超速行驶及疯狂残土车、套牌车、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合理规划停车场(位),规范车辆停放,清理占道停车。整治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杜绝随意停靠、拒载等现象。规范货运配载、汽车修理等行为,整治马路汽车修理行为。做到交通标志齐全、醒目、有效,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洁,服务文明;货运市场经营有序。
8、深入开展公共场所整治,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功能完善、公共秩序井然。加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整治。整治公共场所周边环境,确保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加强公共场所设施维护,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安全、外观整洁。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合理规划功能区位,规范经营秩序。取缔禁讨区内乞讨行为,引导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做到公共场所内外卫生整洁、干净,公共设施配套完好,公共秩序良好。
9、深入开展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整治,逐步优化我省旅游环境。要加强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住宿饮食、商业网点、运输工具、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游客需要。加强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定时清扫,全天保洁,做到景区内外及出入景区道路两侧无垃圾、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重点查处强买强卖、以次充好、野蛮待客、围追游客、乱收费等群众深恶痛绝行为,规范旅游经营秩序。要按照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逐步做到设施完善、环境改善、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10、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秋收结束后,对村屯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扫,清理夏秋季遗留下来的垃圾、柴草、晾晒物,做到村村整洁,路路干净。禽畜要圈养,粪便要定点堆放,及时掩埋。每个村要确定柴草、垃圾定点堆放处,做到远离农舍、景点和公路。对已经硬化的路面要保证干净畅通,对沙石路、泥土路要上好沙石,做到路面平整。要修整路肩和排水沟,做到沟内无淤泥、无垃圾杂物。要发挥妇女作用,搞好自家环境卫生,做到农户庭院整洁无杂物,物品堆放整齐有序。要清理通乡通村公路途经村屯两侧,乱停农用车、乱摆摊点、乱堆货物现象。要积极推行农户门前承包制、十户联合保洁制、村屯环境清扫值日制等日常保洁办法,使农村环境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能够长期保持下去。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10月下旬,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秋季城乡环境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集中行动的通知》,省直各大媒体集中刊发活动启动情况,全面启动秋季战役,并掀起舆论高潮。
2、2009年11月至2009年年底,各市地以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市场摊区、居民庭院、建筑工地、公路铁路沿线、村容村貌等为重点,以环境和秩序整治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秋季会战。
3、2010年初至2010年春节,在重点解决城乡环境和秩序面上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保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常态发展。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打攻坚战。各市地、各部门既要把创“三优”作为今年的重点工程,又要把它作为中长期的工作目标,在冬季来临之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持良好态势,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抓住难点、热点、易反弹问题,打好攻坚战,为下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发动群众,群管群治。在全省推广“门前四包”责任制,倡导沿街各单位,尤其是商家,结合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既要诚信经营,又要管护好门前环境。结合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开展星期六义务劳动活动,自己动手净化、美化家园。结合“邻居节”活动,发动社区居民配合街道、社区、物业搞好居住区庭院环境卫生。在出租车、公交车系统开展文明流动风景线活动,不仅司乘人员要文明驾驶、热情服务,也要主动引导乘客文明乘车,不向车窗外抛物。
3、条块结合,联片共建。要发挥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交通厅、龙煤集团等系统双方的积极性,以双方管辖区域接壤地带为重点,在环境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方面,实行目标规划联定、整治行动联搞、检查考核联评,集中解决双方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省“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共建共享,区域连片发展。
4、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各级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已明确的分工,对照年初目标继续推进,抓好任务落实。原则上,今年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组成的“三优”工作督查组,组成人员不变,分管市地不变,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形式,继续抓好督察落实工作。各级创“三优”办公室要按照省里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将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长热线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转给有关职能部门,各级相关部们要建立快速督办机制,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做到让群众满意。
5、加大宣传,保持舆论强势。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保持前一时期全省上下形成的创“三优”舆论热度。要宣传前期督查和秋季整治期间基层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要引导市民珍爱环境,珍惜环卫工人劳动,了解城市发展规划,理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给出行带来的不便,自觉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要通过媒体曝光,督促职能部门积极整改,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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