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双休日改变生活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9年09月07日 16:23:56

  带薪休假是否空中楼阁

  53岁的张和平站在世界遗产———都江堰的渠首深吸了几口江风,尔后说道:“我在这儿住了5天,感觉像年轻了10岁。”张和平是四川省一个市级劳动模范。这是他第一次给自已放假。以往,他总是在加班中度过节日,以显示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

  “休假是自己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我为社会创造财富,也理所应当拥有一段完全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他说,“女儿劝告我,不要再加班了,应该享受一下生活。”

  休息权已成共识之下,在休假制度调整争论中,大力推动“带薪休假”就曾经被视为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

  事实上,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劳动法》施行10年后,关于带薪休假的具体行政法规也没有出台,同时因年休假的适用范围、享受休假的条件、休假期限标准、工资待遇等没有具体落实,使得法律的执行难具备操作性。

  在近几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提出关于普及和强化休假制度的议案和提案,呼吁重视和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认为,相比较于发达国家或地区,中国的休假存在严重的制度缺位,职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果我国年休假制度得以完善,人们哪里还需要什么五一、十一长假!”

  让人们看到希望的是,2008年1月1日,更加人性化的《职工带薪年假制度》实施:“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休假期间,企业单位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不过,制度能否得到落实,仍需要时间来检验。

作者:    来源: 南方新闻网     编辑: 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