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关于印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振办政[2005]16号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东北三省人民政府: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2005年5月1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2005年工作要点安排好工作。
附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
一、2004年工作总结
2004年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按照国务院“认真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今年要有一个良好开端”的要求和《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一年来,中央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和东北三省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东北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快速增长,效益提高,就业增加,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良好开端。
(一)形成了人心凝聚、共谋振兴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国务院成立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了2004年的工作要点。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十分关心,多次到东北视察指导。在不少重大外交场合,中央领导同志亲自推介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举办了一系列大型研讨会、招商会,扩大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帮助东北三省推介项目,促进合作。统战部举办“振兴中华·海联论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研讨会”,组织港澳及海外华侨华人经济科技力量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商务部在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论坛”和东北三省招商项目专场对接洽谈等一系列活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成功举办了“振兴东北暨东北亚合作国际研讨会”和“东北三省与德国经贸合作座谈会”。国务院港澳办加大了向港澳舆论和商界宣传东北及向东北地区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全国总工会在“五一”庆祝活动期间组织部分劳模、著名民营企业家举办了招商引资推介会。中央和地方充分发挥舆论工具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对东北振兴战略的宣传报道力度。中央电视台开播了“东北之路”系列节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与东北三省政府借助新华网平台开通了“振兴东北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成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东北三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分别成立了由省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东北三省省委省政府将振兴规划的编制过程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三省广大干部群众群情振奋,精心谋划,抢抓机遇,狠抓落实,热情空前高涨。
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量。山东、广东、江苏、福建等省组织企业前往东北三省进行对接,上海市与黑、吉两省签订了粮食长期购销合同,北京市与黑龙江签订了劳务使用和输出协议。港澳积极组织“工商、专业人士东北行”活动。海外华人侨胞、国际社会及国际组织开始关注东北发展的巨大商机和潜力,纷纷前来寻求投资与合作机遇。中国美国商会还成立了“中国东北振兴工作组”,为成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我国中西部地区一些老工业基地不等不靠,按照《若干意见》精神,加大了体制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力度,并编制了本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
(二)中央确定的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大部分相继施行
一是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全面免征农业税政策,扩大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和规模。中央财政对东北三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达53.1亿元。农业政策的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东北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继辽宁之后在黑龙江、吉林两省推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做实3.75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约18.2亿元。吉林和黑龙江省两省地方财政负担做实1.25个百分点的资金已经归集到位,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开始实施。对已实现再就业的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并已下达2004年度补助额27.5亿元(吉林12.5亿元;黑龙江15亿元)。截止2004年底,吉林省已完成并轨审核31.4万人,黑龙江省已完成并轨审核68.2万人,正在陆续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偿还债务。
三是按照“突出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2004年;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支持力度,使一些资源枯竭的煤炭、有色金属矿山及军工企业平稳地退出了市场,大部分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从1999至2004年,中央财政对东北地区已进入法律程序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67户企业共拨付破产补助资金171.5亿元,占全国总数的23%。安置职工56.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0.7万人。
四是税收支持政策正在抓紧实施。2004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八大行业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实行增量抵扣(2004年允许在纳税人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其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将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省级人民政府按不超过30%的幅度降低衰竭期矿山和低丰度油田资源税税额标准。随后,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操作性文件并开始实施。截止2004年底,税务部门共对4万多户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资格认定,经审核办理抵减、退税12.82亿元。
五是减免表外欠息和核销呆坏账工作已经展开。2004年年初,国务院批准同意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的表外欠息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减免条件、标准、时限、权限及企业偿债方式,随后,各行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执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推进有关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通过核销损失类资产、剥离可疑类贷款等措施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企业的不良贷款问题。截止2004年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东北三省一市的分支机构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共核销损失类资产340亿元,剥离可疑类贷款近500亿元。此外,东北三省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也已全面展开。
六是在部分中央企业启动了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中石油在东北三省的企业共移交中小学、公检法机构259个,涉及在职职工22,520人、离退休教师7,464人,中央财政共补助经费13亿元。
(三)国家加大了对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是围绕石化、钢铁、重大装备、造船、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深加工、医药等东北地区的优势领域,实施以重大装备本地化为重点的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国债专项,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共安排了297个工业结构调整、老企业改造国债项目,总投资达1089亿元;截止2004年底,共下达国债资金8.8亿元。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编制的鞍钢老区改造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启动,大庆和吉化乙烯改造以及大连西太平洋炼油装置改造开始实施。二是为推动东北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安排东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18项,下达国家投资5.6亿元。三是安排国债资金34.3亿元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农业、林业和水利建设。四是安排了东北地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车购税投资20.2亿元,农村公路建设国家资金22亿元。五是累计安排国家投资40.5亿元用于东北地区15个采煤沉陷区治理。
(四)有关部门加大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工作力度
中组部、人事部制定并由中办国办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选调了94名干部到东北任职、挂职。中宣部发文协调各大媒体,加强对振兴东北工作的宣传报道。人事部组织开展了高级专家和海外留学人员东北行服务活动,制定并实施了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科技部、建设部等部委成立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列为2004年工作重点之一,科技部还制定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行动方案》,并启动了振兴东北科技专项。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关于国防科技工业进一步参与东北振兴与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要求,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危机矿山接替找矿工作进行了部署,加强了东北地区资源勘探、调查、评价工作。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加强了东北地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铁道部积极推进烟大轮渡、满洲里和绥芬河口岸站扩能改造等在建项目,并与东北三省签订协议,拟合作建设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和哈大客运专线,缓解东北铁路运输紧张状况。交通部与东北三省政府研究确定了交通发展总体思路,并调整“十一五”计划,拟用专项资金加大对东北三省粮食主产区运输通道及农村公路的支持。信息产业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强了与东北三省在信息产业区域规划、信息人才培养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合作。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和财政部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了东北地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广电总局和财政部积极推进长影厂改制,解决实际困难。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批准沈阳地区外资金融机构提前一年开放人民币业务,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水利部加大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农业部结合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实施,积极支持东北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加强了对东北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外专局加强了引进海外人才和培训东北地区高级人才的工作,并将引进人才和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效果。中科院、中国科协加强了向东北地区培训、输送科技人才的工作。
(五)研究制定振兴工作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东北三省制定了振兴总体规划。在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协调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对东北三省拟订的振兴规划进行了衔接论证,己正式批复;并组织论证制定了东北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并发布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水利规划》已编制完成。把大连建成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规划也正在研究制订。此外,还组织开展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纲要》、《东北三省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规划》、《东北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
一年多来,在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东北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出现了新气象。
一是经济快速增长,效益提高,农业生产喜获丰收。2004年,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8%、12.2%和11.7%,分别比上年提高1.3、2和1.5百分点。东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增长35.5%。农业生产喜获丰收,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东北地区全年粮食总产量达7231万吨,增长15.3%。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农民纯收入分别增长12.7%、 18.6%和19.8%。
二是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造步伐加快。辽宁省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两大基地”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60.4%和23.4%,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吉林省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优势产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总体贡献率为70.4%。黑龙江省装备制造、石化、能源、食品、医药、森工“六大基地”销售收入增长22.9%,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幅7.6个百分点。同时,东北三省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各类工业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清理,关停一批技术落后、消耗大、污染重的企业和一批非法开采的小矿山、小煤窑。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出现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热点行业盲目投资现象在东北地区并不明显。
采煤沉陷区治理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辽宁省阜新市经济转型试点步伐加快,国家确定的23个项目,已开工19个,竣工2个,5个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累计完成17.8亿元。吉林省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住宅开工面积105万平方米,可安排沉陷区居民1.3万户。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黑龙江省75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石油、铁路、煤矿、煤机等系统327所中小学已平稳移交地方,地方大中型国有企业349个辅业单位的17.9亿元资产和2万名职工与主业分离,哈啤吸引外资投入9亿多港元成功实现股权转让,省内四大煤炭企业联合重组成煤炭集团。吉林省地方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有177户进入改制程序,其中99户完成了改制。辽宁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大连机床集团等24户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同时对国防工业和重要能源、石化、钢铁、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经营,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1156户,比1997年减少近七成,但工业产值增长1倍多,国有经济在改制中向国民经济的命脉产业集中,控制力和影响力明显提高。企业重组步伐加快。辽宁特钢、大连钢厂与黑龙江北满特钢跨省联合重组为东北特钢集团,年产特殊钢能力达到300万吨,成为国内最大的特钢生产企业。辽宁、黑龙江的机床工具企业已并购了美、德同行先进企业,并已开始同国内机床行业酝酿新的联合重组,构筑中国最大的机床生产基地。大连机床和华中数控达成实质性合作意向,努力实现产研结合。大连重型机械厂、大连起重机厂实现了联合重组。沈阳鼓风机厂、沈阳水泵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合并。鞍山、本溪钢铁厂的联合重组也在酝酿之中。
非公有制经济趋于活跃。2004年,辽吉黑三省非国有投资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5.8%、41.4%和34.5%,比本省投资增幅高7个百分点以上。
四是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2004年,东北三省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481亿元,同比增长33.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增幅高于全国平均69.5个百分点;是多年来未有的。黑龙江(香港)活动周取得巨大成功,签订各类合作项目171项,总签约额52.3亿美元。吉林省共引进外省资金100多亿元,同比增长26%。辽宁省引进外资总额54.1亿美元,同比增长91.5%。
五是就业再就业取得较大进展。2004年,吉林省新增就业3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1.6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3%,低于控制指标1.31个百分点。黑龙江省新增就业56.3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6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7%,比年初控制目标低1.23个百分点。辽宁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6.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东北三省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1)备春耕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黑龙江省已筹措生产资金180亿元,预计新增农作物播种面积130万亩。今年开始在辽宁省免征农业税,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今年辽宁省粮食作物意向种植面积4370万亩,比去年增加10万亩。(2)工业生产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东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增加值135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8%,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速0.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3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5%。(3)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东北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4%,高于全国投资增速14.1个百分点。(4)出口增长势头强劲,利用外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东北地区出口总额66.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6%,高出全国水平16.7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6.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7.4个百分点,但是和沿海地区相比外向型经济绝对值和比重还较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老工业基地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问题远没有解决。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虽然增长加快,但占全国的比重仍在继续下降,由2002年的11.1%下降到2003年的9.6%和2004年的9.3%,但降幅开始趋缓。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和经济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仍很突出,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机制不活。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东北三省还有森工、农垦、军工、煤炭行业等困难群体近500万人左右,枯竭矿山和破产重组老企业的富余人员多,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压力很大。在解决困难群体方面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银行呆坏账问题仍很突出,金融风险和隐患比较大。目前11号文件已确定的支持东北振兴的有关政策,如豁免企业历史欠税、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的实施办法还没有出台,银行呆坏账的处置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部门间应加强配合及政策协调,尽快落实已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措施。
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中也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国内边贸政策调整造成对俄贸易增幅下降;受市场需求影响,东北三省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亏损2.6亿元,一汽集团一季度亏损5.7亿元,将对吉林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二、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中央振兴东北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的一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振兴工作;自觉服从国家发展大局,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坚持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始终注重转换体制与机制,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注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夯实基础、讲求实效、扎实推进,努力走出一条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统筹协调城乡发展
1、巩固和扩大东北作为中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的地位,增加粮食生产。科学组织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合理利用东北三省土地资源进行调研并提出具体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充分发挥东北三省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做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尼尔基水利枢纽、嫩江松花江干流堤防加固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尼尔基下游配套灌区建设,进行黑龙江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及其他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继续支持东北地区农村公路通畅(通沥青水泥路)和通达(通公路)工程建设,支持东北94个商品粮基地县和34个农场的路网改造建设。加快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进度。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食购销和流通市场的引导,做好东北地区与粮食主销区的供销衔接。建设与大连期货市场相衔接的玉米现货市场,形成东北地区玉米价格指数。
2、努力发展现代化、高效益的大农业。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东北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和支持范围,提高东北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充分发挥农垦在建设现代农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构建稳固的粮食安全体系为主要任务,加快改善农业生产、装备条件,完善科技、信息、市场、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试点的支持力度。
3、继续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好农业税减免后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乡、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维护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深化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各项配套改革。研究解决东北三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问题。
4、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型矿山职工从事农业生产。支持农民外出打工增加收入,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就业。抓紧清理和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的各种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努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东三省农村扶贫项目的投入。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建设,推进农村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要着眼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要加大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发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法规以及东北三省振兴规划的导向作用,搞好重大项目布局,培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
6、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振兴重大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轨道车辆、发电设备、重型机械、船用低速柴油机等产品,提高装备制造工业的成套能力,加强零部件、元器件生产薄弱环节,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船舶和汽车生产基地。抓紧制定实施支持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石化、钢铁、重大装备、农产品深加工、医药等领域,继续组织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国债专项。推进鞍钢、东北特钢、一重、沈阳机床、大连机床、大庆石化、吉化、抚顺炼化等重点骨干企业的改造。
7、编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继续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通过在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安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信息和生物产业结构调整等高技术项目,进一步支持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化,提高东北地区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推进东北地区骨干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8、抓紧编制和实施东北地区铁路交通规划,根据东北区域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各省“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加快哈大客运专线、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项目前期工作,引入新的投资和运行机制,力争东部铁路通道部分路段年内开工建设。加快铁岭至朝阳高速公路、黑龙江大兴安岭洛古河界河桥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通化至下排高速公路等工程。加大长春机场建设力度,抓好大连机场和漠河、鸡西、长白山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开工大连大窑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营口港深水航道、集装箱码头工程。抓紧编制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发挥大连港口和临港产业及与腹地连结的优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促进煤电联营和综合开发。发挥内蒙古东部地区和黑龙江省煤电丰富的优势,实施“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加快推进从俄购进低价电工作。加强沈(阳)大(连)经济带与吉林中部城镇群和哈尔滨都市圈等城镇密集区域的规划协调,促进中心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功能互补。
9、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努力提高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服务业,特别是促进在资源型城市加快发展。继续完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网络基础设施,鼓励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在东北农村地区率先应用,着力解决农村通信发展滞后的问题。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探索发展模式,促使东北地区土要领域和企业充分依托电子商务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开拓业务、发展壮大。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选择东北基础条件较好的物流企业,支持其信息化建设和完善物流管理手段,形成一批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现代物流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通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10、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着力发展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重组上市,支持东北地区中央企业通过规范改制转让国有产权,利用存量国有资产合资等形式吸引境内外各类投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运行机制。推动钢铁、汽车、石化和重型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组,巩固东北特钢集团改组成果,加快鞍钢、本钢的联合重组工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支持东北地区做好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
11、继续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对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欠税予以豁免的具体实施方案,尽早实施。抓紧提出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的具体方案,并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2个城市先行试点。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等改革,在控制道德风险的原则下,分类逐步消化国有企业不良贷款问题。充分考虑东北地区的特殊情况,加大东北地区不良贷款处置力度。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探讨适应东北地区的农村金融政策体制。运用信贷杠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东北地区企业的信贷支持。
1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对民营企业参与改制的企业,在“核呆”、减免利息、封闭贷款、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等政策上,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大力发展票据市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企分开,深化投资、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真正把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诚信政府。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东北地区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
(四)继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14、加大东北经济对外开放度,抓紧出台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改造。积极吸收外资特别是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革改造和不良资产处置,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金融、保险、旅游等服务业的开放。在对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进行规范和引导的前提下,大力发挥其在招商引资、体制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的先导作用。加大国外优惠贷款支持东北三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东北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资与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15、加强政策协调,进一步完善国家鼓励边境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周边国家合作、合资、联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跨国经营与投资,建立海外能源、原材料和生产制造基地。做好中俄经贸合作双边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口岸开展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工作。
16、积极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东北市场。支持大型企业跨地区重组。东北三省要相互扩大开放,并加强与内蒙古东部四盟(市)的协作和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联系。围绕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实施的契机,进一步扩大与港澳的经贸合作。
(五)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7、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沉陷区治理、矿山关闭破产、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对特别困难的转型城市给予特殊的支持政策。加强东北地区石油、天然气、煤、铜等矿产的地质工作,开展深部隐伏矿勘查。增加对找矿前景好的资源枯竭地区的地勘经费投入,鼓励资源的二次回采,搞好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抓紧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率先在阜新市、双鸭山等资源型城市试行。在认真总结阜新经济转型试点经验基础上,选择大庆、伊春分别作为石油、森工类型的资源型城市扩大试点,将辽源列入煤炭类型的资源型城市试点,以取得经验,为东北地区以至全国积极探索解决此类问题的路子。
1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辽宁省资源型城市和重点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和黑龙江、吉林省生态省建设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初级采收率、加工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以及木材的综合利用率。继续支持东北地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配套,促进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支持城镇居民住宅采暖设施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和采暖效率。充分利用东北地区贫矿资源,建立大型贫矿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加大重化工业城市、大型矿区和松花江流域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关闭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在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研究进一步合理调减木材产量及后续政策问题。支持东北地区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
(六)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19、全面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行动方案》,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继续实施振兴东北科技专项。加大力度推动东北高新区二次创业,支持高新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东北三省开展联合建立区域创新体系试点示范工作。鼓励东北地区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采取新的机制和模式,整合优势资源,组建联合研发中心。加强“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等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工作。继续通过国家级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等渠道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支持。
20、充分发挥人才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关键作用。着力用好现有人才,千方百计为人尽其才以及创业创造良好环境。结合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出台教育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意见。大力发展以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启动实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进一步做好吸引海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以及高级专家东北服务团等智力支援工作。协调建设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东北人才大市场,促进人才流动。制定更加灵活的吸引人才政策,采取持股、技术入股等提高薪酬办法,运用工作居住证、技术咨询、定期服务等流动方式吸引各类人才到东北地区创业。加大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2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创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社会和人文环境。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等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保障能力,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进一步满足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按照发展数字电视和数字电影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开展“振兴东北杯”劳动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
(七)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创造就业机会,做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重点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以及军工、煤炭、冶金、森工等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对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炭、有色和军工企业的关闭破产,中央财政及时拨付破产补助资金,以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23、继续做好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年内两省按6%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提高“低保”的功能和水平。积极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解决就医、就学、冬季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对于低收入者集中的“棚户区”群众,要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摆脱生活困境。选择抚顺矿区作为试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尽快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和吸纳就业的相关措施。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保证东北老工业基地“两个确保”、城市低保、再就业、公共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
(八)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4、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作为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抓紧就妥善处理厂办大集体、豁免企业历史欠税等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要加大对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政策。
25、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难点、重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研究提出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体制创新的指导意见”,并研究在东北地区选择地市级城市建立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区。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就中部地区老工业城市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范围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问题开展调研,支持中部地区崛起。同时就东北地区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深入开展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