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哈尔滨市,还有河南郑州等地的一些地区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有一个新的做法,就是举办“邻居节”,作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单位,以主动有为的态度,以节庆的活动方式,努力推动现代邻里和睦和社区和谐,这可以说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创新实践,对于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很有意义的。这也引发了我,作为一名研究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的学者,对现代邻里关系问题的反思。
尽管现代邻里关系与传统的邻里关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也产生了新的时代特点和需要,因此,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反思现代邻里关系及其伦理调节,仍然是非常必要的。现代是由传统发展而来的,传统是仍然活在现代并在现代生活中发挥影响的过去。因此,我们首先想对传统社会中的邻里关系状况、特点、价值和伦理调节传统进行一些讨论,然后再来看,现代邻里关系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有什么特点和意义?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节现代邻里关系的伦理规范要求。
一、传统邻里关系及其道德传统
所谓邻里,据《周礼》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再广而言之,也指家乡所在乡里,如一个村落。乡里关系包括同乡关系和邻里关系,是一种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割不断的亲,离不开的邻。”至于这个地缘关系范围的大小,在我国历史上的不同文献中有大同小异的不同规定和说法:如《尚书大传•卷二》说:“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隋朝开皇九年(589)二月,“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魏徵,令狐德棻.《隋书•高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到唐代,“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刘煦《旧唐书•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宋代朱熹在其《论语集注》中又说:“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这些不同的说法,对邻的范围看来都固定在四到八家的相邻关系中,而里、乡等不仅是一种人们因居住而产生的地缘关系,而且是一种基层组织单位,因此,在不同的朝代其规定大小不同也是理在情中。我们本文讨论的邻里关系是在比邻而居的狭义和同居乡里(现代则称为社区)的广义上讨论的。
传统邻里关系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邻里关系是以农业社会和乡村中国为背景的。由于传统中国人绝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邻里关系主要发生在乡村社会,虽然不能说,传统社会就没有城市邻里关系,但当时大部分人生活在乡村,从而也才有守望相助的需要,而生活在城邑中的达官贵人及商人,其安全保护则会有政府的力量而不需要借助民间的力量。第二,邻里关系大多与家族关系密切相联,并受到家族文化精神的影响。由于传统中国社会具有聚族而居的特点,因此,某些村落本身就是一个大家族,如刘家湾、马家坡、王家沟、林杨村等等,尽管也有一些杂姓村落,但由于中国社会是一个家族社会,邻里关系的文化精神则是天下一家、视邻若亲。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邻里之间并非仅仅呈现为空间位置上的彼此并存,作为一种社会联系的形式,邻里关系乃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而建立起来的,它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家庭关系的外在延伸。由于当时人们的交往关系首先是血缘和姻缘,当时地缘关系的空间范围都很小,这是因为血缘关系不是同族居于一村,也是相据不远,族亲姻亲也是相聚不远,如直到二、三十年前,我们还都知道陕西有一句民谣号称为陕西的十八怪,叫作“陕西的姑娘不对外”,也就是说陕西人过去嫁姑娘一般在空间踞离上是不出乡、县、省的。
第三,邻里关系是一种熟人关系和熟人社会。这是因为不仅同宗同族本身就是亲人自然是熟人,既是不同宗族,由于当时人们的观念是安土重迁,迁徒意识很弱,联系较为稳固,在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由于社会的闭塞,再加之官府的户籍管制,人们往往世代居住一方,很多都是宗族聚居,即便是杂居,也多世代为邻。这种长期稳定的交往关系成为仅次于血缘关系的人际交往关系。这更加强化了这种熟人社会的邻里关系,人们就更加有修好邻里关系的强烈愿望和内在需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亲不亲,故乡人”,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同宗同族的人,仅凭是邻里乡亲,这已经够亲了,已经具有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充分价值理由了。
第四,传统邻里关系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由于传统邻里关系不仅是百姓因居住在一起而产生的日常交往关系,而且还是传统社会政治治理的基层组织,因此,它承载着更多的社会功能,具有更重要的社会作用。这种社会功能按隋唐政府推行的乡里制或邻里制,其乡里的重要功能在于组织亲邻纳税应役及维持社会治安。唐代以乡里为单位的邻里,在发生抢劫、侵犯等治安事件时,负有互相救助的法律义务。而且邻里之间对于发生治安、违法事件负有连带责任,对于国家财政而言,乡里组织更重要的功能在于组织和帮助亲邻履行纳税应役的义务。唐代法令规定,“里正及官司妄脱漏增减以出入课役,赃重入己者,以枉法论。”(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北京:中华书局,1983.)在隋唐五代时期,亲邻的经济互助也是家族邻里关系的重要社会功能。这种经济互助,主要是养老、待寡、抚孤、济贫、让财、散财、担保等方面,尤其是提倡和表彰财力较强者履行经济互助义务。
第五,传统邻里关系还受到地方性的、宗族性的乡村治理模式和乡规民约的影响。由于传统社会邻里关系不仅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居住关系,而且还承担着诸多政治、法律、经济功能,因此,一个村落和地区的邻里关系是否良好,这关系到该地区的民众教化,也就是说传统邻里关系是不是良好,是不是敦厚美善、和睦稳定,这也体现出当时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程度。因此,历代治理者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官员,甚至一些大思想家兼官僚都非常关心乡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如明代大思想家王阳明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当然也有很多家训和族规都把睦邻作为重要的道德要求。这些体现当时乡村地方治理和道德教化的乡规民约文本,是我们今天研究传统邻里关系的重要文献和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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