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种虽然能被保存,但毕竟不方便。遇上连绵阴雨天气,火不是淋湿熄灭,就是因没有干燥的柴草接续不上而熄火。火种——经熄灭,人们就犯愁了,向邻近的原始群落去借火,因那时人烟稀少,谈何容易。要重新找到野火,不知又要等到何时。因此,火种熄灭的后果比我们今天停电要严重得多。对——个氏族或一个家庭就意味着巨大的灾难。因此,“‘熄灭的火’和‘熄灭的氏族’在希腊人中间是同义语”。穷则变,变能通,正是火种的熄灭,才迫使人们发明人工取火。
从利用自然火并保存火种不灭,到学会人工取火,这才算是第一次控制了这种变革物质的强大的自然力,这是文明的一大飞跃。人类何时学会人工取火,至今还未找到可信的证据,仍然说不清楚,在世界各地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有报导称,直到今天,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的土著仍然不会人工取火,依然像原始人类一样,小心地保存从邻近部落借来的火种。但在中国,大约要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类才有可能用人工方法取火,曾有学者认为:“古人和新人用火更加普遍了。他们不仅能像北京人那样小心地保存火种,而且已经发明了人工取火的方法,以便必要时使用。”这里说的古人和新人,在考占学分期上,古人,即早期智人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人,即晚期智人,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
人工取火是原始人类不知经过多少万年的摸索,在长期劳动实践中,不断总结用火和保存火种的经验逐步发明的,原来,人类的祖先在“整修”洞穴、或在制造石器的过程中,看到岩石碰撞有火星飞溅,又发现用黄铁矿石或赤铁矿石作锤子,敲击石英石或燧石时能产生较大的火花,,这些火星、火花有时落到干枯的枝叶、乱草上会燃烧起来。原始人为了制造一种工具,用石锥在木棒上旋钻,钻的时间长了,便会冒烟生出火来。先民从这些重复无数次的劳动实践中得到启发,明白了其中的因果关系,从而发明了撞击和摩擦取火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尽管用材不同,方法也有区别,但都属于摩擦取火的范围。这种原始的取火方法,在许多民族中曾经广为流行。海南省的黎族,曾长期使用过钻木取火。他们折一根山麻木,弄成扁平状,在上面刻一个浅浅的凹穴,在凹穴边刻一个缺槽,再折一根山麻木细枝作为钻杆。取火时坐在地上,用两脚把刻有穴、槽的山麻木板压着,然后将钻杆一端接在凹穴上,双手用力搓转钻杆,使其急速旋转,发生剧烈摩擦。这时凹穴里生出一些木屑粉末落在缺槽里,继续搓转钻杆,便产生火花,引燃木槽中的木屑。然后把燃着的木屑放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干茅草里,用口一吹,茅草就燃起火焰。
云南省的苦聪族,他们曾用两块竹子锯摩擦取火。用一块长40厘米的竹板,在一侧中央砍一个缺口,将另一块长条竹板作为锯子,取火时用左手按着竹板,拇指靠近缺口,并在旁边放置少量艾绒或芭蕉根纤维,右手握好竹锯,在竹板钻口上用力推拉。由于竹子外表有一层易燃的硅质层,技术熟练的人只要推拉五六分钟,就把艾绒或芭蕉根纤维点燃了(参见图1—1)。
达尔文在1813年环球旅行,途经南美洲时,也曾看到印第安人摩擦取火的情形:他们用一根木棍的钝端,在另一根木棍上刻有槽缝的地方用力摩擦,于是就得了火种。除上述“钻”、“锯”法外,在云南的少数民族中还有佤族的摩擦法和傣族的压击法等。这种摩擦取火的工具,在我国古代称为“木燧”,并有了出土的实物。
1972—1976年甘肃省居延考古队,对在内蒙古自治区额齐纳族和甘肃省金塔县境的汉朝张掖郡居延、肩水两都尉所辖边塞上的烽燧、塞墙遗址进行考查。这个遗址是始建于汉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废弃于东汉末年的边防设施,全长200余公里。他们在这里发掘了甲渠侯官治所、甲渠四燧和肩水金关三处遗址,出土汉简2万余枚。同时出土点燃烽火用的草苣和取火工具——木燧。木燧由一根木杆和一块有孔的木板组成。现藏甘肃省博物馆。这是迄今为止,在我国也是在世界上发现最早的钻木取火工具。
进入铁器时代后,出现了一种称为“燧火”,即铁片击石的取火方法,是在上述摩擦等取火方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取火方法在我国各民族中世代流传,流行很广,直到火柴问世,此法才逐渐消亡。
铁片击石的取火方法,须有三件东西配套使用才行。一是火镰,实际上就是一块铁片,一般长8—12厘米,中宽3-4厘米,两头尖,成月牙形,刃为钝刃,背面有棱作抓手;二是火石,又称燧石,多分布于石岩中,颜色有白、黑、灰、黄等。通常用一种白石头,砸成锋利的小块作火石;三是火绒,一般用艾绒,在西南地区有用“纸媒子”的,即用草纸搓成筒状,用火点燃后,插在竹筒内,使其窒熄,在卷纸上形成一层纸炭。将这三件东西放在用皮或布缝制的包袋中,称为火石袋。用火时取出火绒或“纸媒”放在火石上,夹在左手大拇指和食指之间,右手拿火镰撞击火石数下,即可点燃,再用易燃物引火。
这种取火方法,在古代西域游牧民族中早已流行。他们常用一种名叫“砧碟”,亦称“站鲽”的腰带,这种腰带用皮革制作,上面钉缀有垂饰的带环,环上悬挂各种必备的如佩刀之类的什物,其中就有火石袋。魏晋南北朝时传人中原,盛行于唐朝。《引日唐书•舆服志》、《新唐书•车服志》均有记载:“武官五品以上,佩钻碟七事:佩刀、刀子、砺石、契必真、哕厥、针筒、火石是也。”在胡服盛行时,连宫廷妇女也喜佩带。到了清朝,武官也常佩带此物。至于在民间用火石取火,就更普遍了。在唐朝的文学作品中就有不少描绘,如柳宗元诗:“夜发敲石火,山林如昼明”;白居易诗:“熔炉敲火煮新茶,石火光中寄此身”等。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淮河流域和长江上游广大农村地区,这种火石袋仍在流行,不少农民把这种火石袋吊在旱烟杆上。
中国古代有“钻燧生火”和“钻木取火”的神话传说。
《管子•轻重》载:“炎帝作,钻燧生火,以熟荤臊,民食之,无兹胃之病,而天下化之。”
《韩非子•五巍》:“上古之世,民食果硫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太平御览》卷七六引《拾遗记》:“遂明国有大树,名遂,屈盘万顷。后世有圣人游明之外,至于其国,见此树下。有鸟啄树,粲然火出。圣人感焉,因用小枝钻火,号燧人氏。”
有学者研究指出:最早的神话是炎帝作火,到后世演化成了燧人氏钻燧取火的传说。①这个传说一起,不胫而走,广为流传,以致一般人只知“燧人氏钻木生火”,而不知道更早的“炎帝钻燧”了。但从中也不难看出,对于自己祖先所取得的“对自然界的第一个伟大胜利(恩格斯语)”,后世人民是永远保持愉快的缅怀的。
当然,这种已经经过后人加工、把原始时代人们集体创造的取火技术归之某一个圣人的灵感,是原始社会瓦解以后才产生的观念。
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开始,至公元前2000年,我国的远古文化进入了铜石并用时代。这时,我们的祖先已经知道了冶铜,并且已会制造简单的铜器。随着铜镜的出现,一种新的取火方法诞生了。这种取火方法叫“阳遂”或“阳燧”,又称“金燧”。在先秦古籍中累有记载。
《周礼•秋官》:“司炬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汉郑玄注:“夫遂,阳遂也。”唐贾公彦疏:“以其日者,太阳之精,取火于日,故名阳遂。”原来这阳遂是一种铜制的凹面镜,将其对着太阳,利用阳光聚焦的原理获取火种。
《胁记•内则》在规范“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必须佩带的器物中,都有“左佩金燧”,“右佩木燧”的记载。这里的“木燧”是钻火用的木杆。为什么既要带“金燧”,又要带“木燧”呢?唐孔颖达疏:“晴则以金燧取火于日,阴则以木燧钻火也”。原来“金燧”是晴天用的,“木燧”是阴雨天用的,二者都须备用。由此亦可见当时这种取火工具,如同现代人携带火柴、打火机一样普遍。
关于阳燧取火记述最详细、最精辟的数宋代著名科学家沈括,他在《梦溪笔谈》中说:“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一点,大如麻菽,着物则火发。”我们的祖先发明阳燧取火,比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得利用凹面镜烧毁罗马战舰的传说要早四五百年。
1995年9月,陕西省扶风县黄堆村周原遗址出土一件西周时期的阳燧,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早的人工取火工具实物。该阳燧为铜质,形似圆形凹面镜,直径8.8厘米,出土时通体生满翠绿色铜斑。鉴于文物的珍贵,不可轻易除锈和打磨抛光,同时又要证明该阳燧确存其取火功能,周原博物馆便将其翻模复制了一件和它一模一样的复制品,经过打磨抛光,置于阳光之下,果然能取阳光之火,使这件名为“阳燧”的文物得以确认。
古代取火的器物除金燧外,还有像玻璃一类的材料制成的凸透镜。这在东汉王充《论衡•乱龙篇》载有:“阳燧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三时,消炼五色石为器,乃能取火。”显然,“消炼五色石为器”是指用石英砂等原料经高温熔炼后,制成能够聚焦的凸透镜无疑。这又比金燧进了一步,较之从欧洲传人的玻璃技术又早了数百年。
晋张华的《博物志》,还记载了一则用冰取火的奇异方法:“削冰为圆,举以向日,以艾于后承真影则得火。”这说明古人对凸透镜的原理已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熟练的运用。
人工取火,是人类最早的一项伟大发明。只有在发明人工取火以后,才使人类经常地、广泛地用火成为可能。从利用天然火到人工取火,是人类文明的一次大飞跃。这无论对于人类本身,还是社会发展,都有深远的意义。恩格斯在评价这一伟大发明时指出:“就世界性的解放作用而言,摩擦生火还是超过了蒸汽机。因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丁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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