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官办消防由来不久,不过古代消防并不称消防,而称火师。而周称司煊、司耀;宋代称防隅、潜火军;元代、明代称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防范火班。古汉语中的“救”字,有阻止、控制的含义,古人所说的救火,也具有消防的意思。清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一词从日本泊来。才有消防队之称。巡警学堂有消防专业科系。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朝中央政府成立巡警部,下设有消防处。皇家消防队由巡警部的最高行政长官官衔称作“尚书”,由徐世昌担任。消防队的最高行政长官称作“统带”,副职称作“邦带”。皇家消防队队员是由年轻力壮的忠于帝王的太监中挑选出来的,其职责是驻守皇宫、西苑和颐和园,保障皇家消防安全。那时所使用消防设备大多是从日本进口的。
当然,那时,世界上尚未发明机动泵浦消防车,日本人所能向中国提供的也仅仅是人力消防唧桶,马拉消防唧桶而矣。
消防队员的服饰,头顶龙脊铜盔,前沿短而后沿长,能防水。一身黑色的亚麻防雨布做成的救火服,对开大襟,有一排金光闪闪的铜质钮扣,袖口处嵌一圈黄色的缎带,脚踩高筒防水皮靴,腰系皮质宽腰带。救火服上衣和雨裤都没有兜,据说是怕救火时兜里进水、加重消防队员的负担,实际是怕消防队员在宫中禁苑救火时顺手牵羊。
皇家消防队员操练的地方,是在紫禁城御膳房附近,因为那里有一道长长的防火墙,屋顶上有两个排气天窗。今故宫消防中队营房也就是原皇家消防队的营房,在新中国成立时,受过净身的太监还有若干,但受过净身的原消防队员都已作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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