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有一个朋友已经结婚,现年34岁。2年前认识一个比自己小10岁的女孩,该女孩当时在一家歌厅当三陪小姐。我的朋友觉得此女孩还比较单纯,也觉得她人很好,就劝这个女孩离开,女孩也愿意。在我的朋友的资助下该女孩去外地一家学校学习。2年间二人经常通电话,也发生过多次性关系,现在该女孩怀孕,离开了学校,说我的朋友骗了她,给我的朋友的爱人也打电话,威胁说要让全家人付出代价,让我的朋友给他50万元了结.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女孩是不是构成犯罪,我的朋友的行为是不是也构成犯罪?谢谢!
答:这位女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关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逼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是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惧,不得已而交出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以将要毁坏比勒索财物价值更大的财物相威胁;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以栽赃陷害相威胁等。敲诈勒索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
还有,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由于你的朋友并未给女孩索要的50万元,所以她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中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你朋友与该女孩虽然有不正当性关系,但二人并未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因此只能算非法同居。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但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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