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离婚,今年17岁的宋雨一直随着母亲生活,后其父因癌症离开人世。患病期间宋父一直由其侄子即宋雨的堂兄照顾,留下的遗产也由他掌管。宋雨由于未与父亲一起生活,因此在继承遗产时与堂兄发生争执。二审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按照宋雨的堂兄对被继承人扶助的时间长短决定应分得遗产的比例,将1万元分给宋雨的堂兄,其余5万余元归宋雨所有。
原告宋雨今年17岁,她的父母在七年前协议离婚,当时约定独生女儿宋雨随母亲生活。前年年初,宋雨的父亲宋德伟患癌症住院治疗,三个月后死亡。在宋德伟病重期间,宋德伟的侄子宋磊照顾其生活,宋德伟死后,女儿宋雨和侄子宋磊都要求继承遗产,进而发生争执。去年年初,宋雨将堂兄宋磊告上法庭。经过调查,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宋德伟遗产中的2/3由宋雨继承,1/3由宋磊分得较为合理。但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并同时提起上诉。
二中院法官在审理期间,对案情和宋德伟患癌症住院治疗期间的客观情况进行了充分考虑,认为宋磊对宋德伟进行照顾的时间长短应是决定其所得遗产比例的依据。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从被继承人宋德伟的遗产中分给宋磊1/3比例过高,应从中分给宋磊1万元较为适当,其余5万余元由宋雨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