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父怎样签订抚育费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6年03月06日 20:50:26

  问:我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父母在我三岁时分居,于1997年正式离婚。我父亲是一个典型的家庭暴力实施者,没有任何家庭责任感,为了人身安全和我的未来,我母亲被迫离婚。当初就我的抚育费问题进行协商时,我父亲就隐瞒工资的真实数额,每月给我90元,至今未变。如今他换了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若是按照当年的支付比例30%,那么每月应收到360元。如果不通过法院,私下解决,我和他签订的协议书应当怎样撰写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答:如果您不想通过诉讼来提高抚养费标准,只要签订的协议书是你和你的父亲真实的意思表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此类协议必须采用哪种格式。但我建议您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协议书,因为公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受公证机关的保证,而且一但您的父亲不履行协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份协议,省去了您提起诉讼的麻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如果您和您的父亲达不成协议,您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增加抚养费之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作者:    来源: 中国网     编辑: 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