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01-29 22:47:14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1月27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04年的检察工作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发展目标,积极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18164件24230人,提起公诉20203件27639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346件536人,公诉304件470人。共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490件,受理群众集体上访167件,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社会各界关注的上访案件。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879件201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182万元,其中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826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54人,其中厅局级18人。检察机关广泛宣传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全面启动了预防职务犯罪二期工程。共对703件大要案开展了个案预防,对293个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由省院牵头对粮食系统进行了重点预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共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线索95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2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64件。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共纠正漏捕177件268人,追诉漏罪漏犯23件54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共提出刑事抗诉83件,法院再审审结14件,改判7件。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2532件,立案1372件,提出抗诉875件,法院再审审结409件,其中改变原审结果310件。在其他监督方面,继续加大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工作力度,实现了检察环节零超期的目标。加大了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共立案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83件89人。积极抓好四项专项工作。在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20人;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工作中,排查出222件疑难涉检上访案件,现已全部办结,其中息诉停访217件;在“减、假、保”专项检查中,对全省2002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37731人,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发现违法问题5012件,提出纠正意见4997件,已纠正4924件;在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专项活动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236件251人。

 

    (二)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省从2004年10月起,全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省院下发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方案,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37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81.3%。全省已有100件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和表决,全部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三)狠抓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主题,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积极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安全,有针对性地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对2003年办理的1217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专项复查,对11件存在实体问题的不起诉案件,撤销原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在自侦案件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中,纠正违法扣押款物113.7万元。全省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深化“两风”建设。开展了“四承诺、两禁止,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活动。省院制定了诫勉谈话制度、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对15种违反廉洁从检要求的行为规定了处理办法。全省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大了对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共查处16件2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人。推进基层院建设。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按照分片包院责任制,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分市院和54个基层院,着重解决基层院领导班子精神状态和工作力度问题。对全省确定的25个示范院、20个工作相对滞后院,实行动态管理和重点包扶帮促。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省院先后举办了基层院检察长、分市院副检察长和基层院主管侦查工作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渎检局长培训班,省院和各分市院共举办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班104期,培训干警5422人次。省院开展了“十佳”公诉人评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大比武、计算机应用大赛活动。加强典型选树工作。在全省树立了张会杰、常贵文、魏艳玲等先进典型,对1个集体和26名个人予以记功表彰。

 

    (四)扎实推进检察保障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共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用于信息网络化建设。全省分市院二级网已开通运行,实现了视频会议、专线电话、数据传输“三网合一”,共有31个基层院开通了三级网。省院和部分基层院实现了公文网上流转、案件网上管理、目标网上考核。

 

    (五)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与人大及代表联系制度,每半年向人大及代表报告工作并征求意见,邀请人大领导及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省院去年就“两风”建设、民事行政检察和全年检察工作情况,三次邀请省人大领导到省院视察;三次派员就有关检察工作征求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对人大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逐一向提出意见的代表本人反馈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交办的16起案件,除最近交办的4起案件外,其余12件已全部办结。

 

    认真反思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执法思想上,一些院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能力上,有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在执法作风上,有的检察人员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冷、横、硬、冲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在廉洁自律上,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从检不廉,甚至贪赃枉法等问题。在执法保障上,一些院经费保障程度较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05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省加快发展、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按照省委、高检院的要求与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更新执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深刻认识、充分尊重司法规律、检察工作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严格依法办案。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执法观,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在执法观念上实现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查明犯罪向证实犯罪转变,实现执法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解决在监督工作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以求真务实为主题,建立全面、科学的考评机制,实现工作的力度与水平、案件的数量与质量、执法的效率与效果的统一。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我们要自觉地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大局意识,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把发展视为第一要务,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为龙江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强化责任意识,以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己任,提高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强化质量意识,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每一起案件都要追求结果正确、实体正义、程序合法、社会反映良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证据的检验、历史的检验,省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实现检察工作整体质量的明显提高;强化人权意识,强调公正执法,注重文明办案,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维权意识,把检察环节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二)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大局服务。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禁检察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决不能因查办案件影响企业声誉,阻碍经济发展,更不能因办案方式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破除不平等待遇的歧视性观念,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营者,对省内企业与外来投资者,特别是“三资”企业一视同仁,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涉及司法方面的具体问题,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继续坚持“三个百分之百”的承诺,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接待来访制度,完善公开答复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轻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要坚决依法查处。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建立督导督查机制,防止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现象;建立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自侦案件质量;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办案事故检讨制度,使造成案件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受到追究。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二期工程。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重大项目专项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做好国家和省内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等过程性预防和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的惩教性预防。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方式,重点监督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违反程序法、侵犯人权问题;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特别是因徇私枉法造成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实行无罪案件问责检讨机制,判决错误的依法抗诉,起诉失误的追究责任;建立案件催告制度、超期质询制度,加大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和纠正力度;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专项清理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要重点办理因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既要及时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五)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从严治己,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严”字贯穿到整个队伍建设的始终。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正确处理情与法关系”大讨论,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大力加强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重点的素能培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实行上级院党组成员参加下级院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下级院检察长每年向上级院党组述职报告制度、上级院对下级院巡视制度、诫勉警示谈话制度、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称职领导干部调整制度、检察长离任审计制度等,用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按照省委“两风”建设的要求,认真查找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法办案等腐败现象。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深入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继续开展评先帮后活动,进一步抓好示范院建设,重点帮促后进检察院。完善业务管理体系和分类考评体系,积极探索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工作管理机制,应用信息技术加强队伍管理、办案流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全面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开展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的检察干警活动,在全省检察系统形成学本领的风气、守规矩的风气、干事业的风气、谋发展的风气。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振奋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按照本次代表大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加快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齐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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