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5-01-29 22:43:4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5年1月27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南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去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最高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较好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审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全省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334775件,结案334290件,其中诉讼案件结案264279件,执行案件结案70011件,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创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和“信誉龙江”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639件,判处罪犯25219人。其中,涉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7231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77件,职务犯罪1219件。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严格司法、保障人权,依法宣告无罪55人(含刑事自诉被告人9人)。    ——坚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协调、社会和谐发展。审结一审民事纠纷109001件、商事纠纷81060件。上述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流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9037件。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原则,一审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结案121462件,占结案总数的63.9%,使矛盾彻底化解。

——坚持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47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01件。同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6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赔偿义务机关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

——坚持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努力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加强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09件,清结执行积案17925件。

——坚持多措并举,集中处理涉诉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集中处理涉法访的统一部署,把日常接访与集中接访、驻党委、人大机关接访及驻省、驻京接访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1686件重点信访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已结案989件。

——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办理各级人大等领导机关监督交办的案件,其中,办结省人大监督交办并要结果的案件129件,做到了逐件登记、专项督办、及时反馈。

   

(二)突出重点抓基层,基层基础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基层的工作和司法水平。

——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上级法院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20876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涉及基层法院5113件,省法院还下发有关流程管理、审限监督、质量评查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提高。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普遍建立“窗口接待、一站式服务”的立案接访大厅,推行文明接待、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排期开庭等措施,有些法院还采取了速裁、巡回等办案方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863万余元,对残疾、未成年等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666人;为减轻申请执行人负担,执行收费由先收费后执行改为先执行后收费;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群众诉讼更加便捷。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新建、扩建人民法庭26个,审判法庭1.6万平方米,有90个基层法院已建成局域网,上网微机5000余台。省法院就加强基层建设向省委作了专题报告,得到省委的高度重视,已经批转各地执行。有326个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用房,已列入最高法院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今后三年国家投资建设规划,人民法庭建设将大为改观。

(三)深入开展教育整顿,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部署,全省法院把“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与“两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

——以廉洁自律为目标,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田、韩”两案和全省法院实际,围绕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两风”建设、“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公正、廉洁司法意识。

——以解决裁判不公、形象不佳问题为重点,狠抓法纪、作风。对已结案件进行重点检查,纠正存在实体、程序等各类问题案件1152件;对139名违法违纪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直至开除法院队伍、追究刑事责任。

——以提高职业素质为重心,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完成了全省法院第一轮全员续职培训及40岁以上不具备本科学历人员的专项培训,有2020人取得专业培训资格证书;举办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法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促进广大法官职业素质提高。

——以“人民满意”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学创活动。加强主要工作考评,健全奖惩机制,学习先进典型,继孟宪福、顾双彦、张晓红等之后,又有2个集体、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2个集体、3名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7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专项表彰,23个集体、21名个人荣记一、二等功。

全省法院工作还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服务大局意识有待于增强。有的法院缺乏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孤立办案,机械司法,一些案件的处理未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法官政治素质低,司法能力弱,审判作风差,裁判不公、程序违法的案件时有发生,群众上访问题仍很突出。极少数法官漠视群众疾苦和诉求,甚至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三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工作条件差,办案经费短缺,尤其是难以招录到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难以形成高素质的审判骨干群体。对以上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决心全力以赴认真解决。同时,也有赖于各级党委、人大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乃至全社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二、2005年全省法院工作意见

 

根据形势的要求,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抓审判强职能,抓队伍提素质,抓基层固基础,抓改革求发展,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我省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核心要求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重点打击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的安全感。

依法维护和规范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侵吞国有资产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刑事手段。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能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决不动用刑罚手段;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的,着眼于依法从宽处理,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加快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

依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及国有企业中发生的纠纷,依法规范改组、改制和破产行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纠纷,促进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妥善处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注意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经济和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制裁违约行为,维护社会信用;依法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纠正扰商、欺商、害商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法制裁破坏环境和资源行为,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涉外民商事及与出海口连接的界江海事纠纷,促进我省对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充分利用;依法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追索农民工工资、伤残赔偿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强化对下岗职工、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和合法权益保护;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有关方面支持,形成共破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和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帮教工作。认真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深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引导、规范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诉求;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不断健全。

 

  (二)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首要之举

 

狠抓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宏观决策能力、队伍管理能力、审判监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确保法院的领导权掌握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公道正派,心系百姓的人手中。按照法官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司法业务培训,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抓好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坚决让不适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人离开岗位,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三)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中之重

 

大力加强合议庭建设,夯实各级法院的审判基础。合议庭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真正负起责任,保证办案质量。同时,要强化庭长、院长对合议庭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庭长、院长办案,亲自担任审判长,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产生在合议庭,责任落实在合议庭,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人民法庭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人民法庭庭长,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法官到人民法庭锻炼,改善人民法庭法官结构,用三年时间把全省未建成或未达标的人民法庭工作用房全部建设起来,并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实现人民法庭的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装备条件明显改善、队伍素

质明显增强、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

 

(四)始终把法院改革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推动力

 

根据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措施,使审判管理更加严格、诉讼活动更加透明、工作方式更加便民,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充分实现审判公开制度,尤其要客观准确地公开争议事实、当事人主张、证据采纳、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方面的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民事审判速裁结案、基层法院巡回办案、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完善流程管理机制,特别要强化审限跟踪、督办检查、延长审限审批等环节,减少案件超审限,杜绝超期羁押;深化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立的改革,实现执行工作规范化;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顺利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增强司法能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五)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根本保证

 

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宗旨作为加强法院工作、增强司法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接受、绝对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不断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

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尤其要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案件和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一切便利条件,保证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充分行使监督权。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有决心、有信心,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各项部署,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决定,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保障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促进粮食主产区发展上来,凝聚到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上来,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迎接新挑战,接受新考验,开创新局面,力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有更大的作为!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齐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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