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确定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并将划型结果报省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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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确定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并将划型结果报省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