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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2问:纳税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所有企业都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
3问:小微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渠道是什么?
答:可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4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纳税的,所有企业都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5问: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延四大类。第一是“免”。 2020 年2 月至6 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第二是“减”。 2020 年2 月至4 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6问:是不是所有缴费人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不是。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和黑龙江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13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一般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是否包括以单位形式参...
7问:是不是所有地市都执行2至6月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答:不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起始月份都是2020年2月,但是终止月份取决于各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各市政策明确后,我们将及时做好宣传,也请各统筹区域内参保企业及时关注本地政策。

8问:我省哪些类型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答:1.我省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9问:按工程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10问: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否需要申请?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通过添加标示、系统操作、批量处理的方式处理相关信息,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不用填单、不用申请、不用见面,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11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的所有社会保险费都需要划型确定吗?
答:不是。企业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需要按大中小微划型确定,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企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政策不需要划型,均实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
12问:我省参保企业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吗?
答: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确定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并将划型结果报省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问: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如何申请变更?
答:用人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3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依据,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调整。
14问:如果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是否可以不申报缴费?
答:不可以。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只是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并且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政策的市(地)也只是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此外,根据政策规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原有的做法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缴费业务,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15问:享受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费款,是否可以退费,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
答:1.对2月份已经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将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主动批量处理,实行无申请退费。2.对2月份已经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各市(地)政策规定实行批量退费或直接冲抵减征期内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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