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黑龙江妇女解放足迹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10年03月04日 18:22:59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

  1950年4月30日,新中国的第一部大法——《婚姻法》正式颁布实行,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的婚姻,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和干涉寡妇再婚,提倡男女平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实行,明确宣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随即两省民主妇联合并为黑龙江省民主妇联。1957年9月,改称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1957年3月18日,黑龙江在哈尔滨铁路工人俱乐部召开合省后的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1967年1月,黑龙江省的造反派组织全面夺权,省妇联遭受冲击,工作被迫停止。

  1973年7月,黑龙江省妇联正式恢复组织及其工作,省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在哈召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阶段。

  1983年,省人大颁布《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的若干规定》。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在欢迎仪式上郑重宣布,我国将男女平等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5年,省政府成立妇女儿童委员会,制定《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人大、省政协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1996年7月,省妇联通过中国儿童基金会,争取中美合资(广州)雅芳公司资助,在青岗县永丰镇创办了黑龙江省第一个“春蕾女童班”。截至目前,我省通过实施“春蕾计划”,筹建春蕾小学12所、春蕾班105个,资助贫困女童16万人(次)。

  1999年—2006年,省政府四次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倡导男女平等,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难点问题。

  2000年10月,“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在哈尔滨正式启动。截至2009年,我省四次组团参加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有60支妇女健身队被命名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健身队,100支队伍被命名为省级巾帼文明健身队。

  2003年,省人大制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2004年起,各级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理论课程,至今有万余名领导干部接受培训。

  2005年,“三八”妇女节95周年之际,省委举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启动仪式暨纪念大会,纪念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10周年。

2006年10月2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三八”妇女节97周年,省委举行维护妇女权益法制宣传年启动仪式,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

  2009年,全省有50余个县(市)、区落实按妇女人口核拨工作经费。

  2009年金秋10月,省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隆重召开,600余名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出席盛会,共议妇女发展大计,确定了今后五年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同时向全省妇女发出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号召。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