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坚持生态省建设为牵动,积极推进全省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功能的改善和恢复。2000年至2008年,全省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423万亩,治理三化草原年均23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40.6%,各类生态示范区及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总数已达320个。
近年来,黑龙江省政府以建设生态省、生态市(县)为载体,提出生态立省、生态立市、生态立县、生态强县的发展定位,并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统筹各方面力量协调加以推进。形成了“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全省提出,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细胞基础性工程。全省所辖65个县(市、区)都开展了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并实现了省域的全覆盖。其中,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垦区分别达8.3万、5.6万平方公里,是全国面积最大的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省筛选确认了近600个试点乡镇、1000个行政村率先开展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突出生态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以及小城镇建设等项建设内容。截至2008年底,已有174个乡镇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推动了县域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在全省各地得到普遍认同和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