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9年09月01日 16:46:25

毛泽东在审阅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各项组织法;通过了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出了国家领导人员。

  《宪法》宣布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解放我国的生产力。《报告》第一次向全国人民庄严地提出了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的任务。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按照宪法规定,自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并任命毛泽东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彭德怀兼任国防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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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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