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5月15日,中苏双方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等文件。后来经过调整和增补,到1954年10月,确定了“一五”时期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涉及钢铁、有色冶金、煤矿、石油炼油、重型机械、汽车、拖拉机制造、化工、电力等诸多方面。1955年7月,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五年内国家用于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投资总额达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多两,这样巨大的建设投资,是旧中国历届政府都无法企及的。到1957年底,“一五”计划的各项指标大都超额完成了。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现代工业骨干部门建立起来,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工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初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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