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 河北省政府公审刘青山、张子善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9年09月01日 16:19:06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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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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