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
【专题】1949-1958:虎踞龙盘今胜昔 天翻地覆慨而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