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岗电业局的基本情况
鹤岗电业局始建于1988年12月,承担着鹤岗市和伊春市部分地区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2.5万平方公里。现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18座,主变压器总容量1160兆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917公里,配电线路287公里。2007年售电量22亿千瓦时。现有职工752人。
鹤岗电业局先后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连续七年(2001-2007年度)荣获省公司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荣获国家电网公司首届(2003-2004年度)和第二届(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的主要做法
鹤岗电业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培育“四有”队伍为根本,以创建和谐企业为主线,大力实施“四项工程”,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健全创建机制,实施“基础工程”,为文明单位创建搭好平台
鹤岗电业局从健全创建机制入手,确立“一二三四”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分工,落实了文明创建的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和文明车间、文明职工等载体活动,在全局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3年来,共有40多个文明处室和文明车间、20多名文明职工标兵和300多名文明职工受到表彰。
(二)抓好创建主体,实施“素质工程”,为文明单位创建夯实基础
鹤岗电业局把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和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主体来抓实抓好。一是加强“四好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在创建中的“龙头”作用。二是加强“四有”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服务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加强。三是加强党建工作,党委政治核心、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创建中得到充分发挥。四加强和谐企业建设,坚持企业发展为了职工、企业发展依靠职工、企业发展成果由职工共享,加强和谐企业建设,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提高职工的“幸福指数”,拓展职工“参政议政”渠道,加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打造企业形象,实施“品牌工程”,为文明单位创建提供动力
鹤岗电业局紧紧围绕全市“城市创新转型、人民富裕幸福”的奋斗目标,加强鹤岗电网建设,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常态运行机制,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坚持科学发展,实施“责任工程”,发挥文明单位创建示范作用
鹤岗电业局切实发挥文明单位创建的示范作用,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危难险重情况时,鹤岗电业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彰显出“勇于负责”的企业形象。“5•12”汶川地震发生的第二天,鹤岗电业局就开展了“爱心捐助•真情永远”捐款活动。两次共为灾区捐款达35万元。奥运期间,鹤岗电业局对保电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同时还有13名职工直接参与到北京奥运会的保电工作中。此外,鹤岗电业局还通过开展扶贫助学、义务献血的“红色行动”、义务植树的“绿色行动”等系列“爱心活动”,积极参与到构建和谐社会之中。
三、文明单位创建取得的成效
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大力推动下,鹤岗电业局“三个文明”建设呈现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企业实现了安全生产稳定、经营形势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
截至2008年8月1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4123天,名列全省供电系统第一名。
电网建设实现新突破,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优质服务实现“零越级投诉”,未发生影响和损害企业形象事件,在地方行风测评中连续多年保持领先地位。
干部职工队伍保持稳定,未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全局连续13年实现党员干部无违纪、职工无违法犯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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