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电业局始建于1988年12月,承担着鹤岗市和伊春市部分地区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2.5万平方公里。现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18座,主变压器总容量1160兆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917公里,配电线路287公里。2007年售电量22亿千瓦时。现有职工752人。鹤岗电业局先后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连续七年(2001-2007年度)荣获省公司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荣获国家电网公司首届(2003-2004年度)和第二届(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鹤岗电业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培育“四有”队伍为根本,以创建和谐企业为主线,大力实施“四项工程”,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得到不断提升。鹤岗电业局从健全创建机制入手,确立“一二三四”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分工,落实了文明创建的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和文明车间、文明职工等载体活动,在全局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3年来,共有40多个文明处室和文明车间、20多名文明职工标兵和300多名文明职工受到表彰。鹤岗电业局把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和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主体来抓实抓好。一是加强“四好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在创建中的“龙头”作用……【全文】
 
—— 创建行动 ——
内容提供: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东北网、黑龙江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