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始建于1946年,现有民警394人,下辖15个室队和8个派出所,担负着全县21万人口,7137平方公里国土、139公里中俄国界的治安保卫任务。多年来,该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让党和人民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奋斗目标,以文明单位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文明单位建设的档次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大上,赢得了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自1986年以来,该局连续3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91年至1995年连续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2001年被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和中央文明办联合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2005年被中央文明办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单位”,2006年该局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典型,并被命名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07年再获“全国优秀公安局”殊荣。他们的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领导重视,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摆上重要日程。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坚持做到了三个始终:
一是党委班子始终保持抓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热情。党委班子多次组织召开“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主题教育学习和讨论,进一步统一了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形成了共识,在全市公安机关党委班子基本理论考试中多次名列第一。
二是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张平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专门下设了办公室,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信息报送、督查通报、监督评议等工作制度。做到检查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时,先检查文明单位建设情况;评定基层单位工作时,先看文明单位建设成果;推选集体典型时,先看是否达到文明单位建设要求。
三是领导班子始终做文明建设的带头人。局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格要求,经受住了权与法、情与法,廉与腐、公与私,苦与累、生与死的考验,是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公认的最清正廉洁,最团结务实,最甘于奉献的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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