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始建于1946年,现有民警394人,下辖15个室队和8个派出所,担负着全县21万人口,7137平方公里国土、139公里中俄国界的治安保卫任务。多年来,该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让党和人民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奋斗目标,以文明单位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文明单位建设的档次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大上,赢得了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自1986年以来,该局连续3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91年至1995年连续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2001年被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和中央文明办联合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2005年被中央文明办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单位”,2006年该局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典型,并被命名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07年再获“全国优秀公安局”殊荣。他们的主要工作情况是:一、领导重视,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摆上重要日程。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坚持做到了三个始终:一是党委班子始终保持抓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热情。党委班子多次组织召开“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主题教育学习和讨论,进一步统一了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形成了共识,在全市公安机关党委班子基本理论考试中……【全文】
 
—— 创建行动 ——
内容提供: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东北网、黑龙江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