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下辖13个市(地)国税局,64个县(市)局,74个市属区局,381个县属税务分局,135个稽查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205人,担负28.9万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任务。目前,全系统所有建制单位均已进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其中,有5个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7个单位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称号;有65个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3个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有省级文明系统10个;有10个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先进集体。省局机关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在省里组织开展的“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中,全省国税系统连续6年取得执纪执法部门第一名的好成绩,2007年获得免评资格。省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局机关和全省国税系统的总体规划和指挥部署,领导小组下设由机关有关处室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党组成员在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既抓各项税收工作,又抓文明建设工作。省局还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工作规划》、《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等,明确了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和……【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