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侨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武昌一家酒店做涂料工程,工程剩余6万余元款项未支付,日前该酒店竟以2100盒月饼冲抵工程拖欠款,8名农民工每人将分到250余盒月饼。(8月30日《武汉晚报》)
想不到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竟然还会有以物代币的工资发放形式,而且是用保质期仅剩15天的月饼冲抵工资,这是酒店的强势与农民工的弱势的真实写照。
犹记得温家宝总理就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做出的重要批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出台给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让我们困惑的是,既然有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法律法规的保障,为何这么多年过去了,“月饼冲抵工资”这样的新闻仍然能够上演呢?
依笔者之见,其主要原因在于非制度性因素: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制度环境缺乏稳定性,政策执行时缺乏严肃性。当农民工遇到某一具体问题时,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规定来解决,而是取决于每一次具体博弈的结果。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资预置与监督环境正当其时。譬如,对工资发放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在这场强弱分明的利益博弈中,即便最终胜利者是农民工,我们还是难捱悲情,主要缘于均衡二者利益的劳动保障、劳动监察等部门缺位或观望。试想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恪守原则,把变相“耍赖”的企业清理出市场,司法部门能把那些设立霸王条款的黑心老板绳之以法,主管部门如果能够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就不愁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农民工挺直腰板维权也指日可待。由此看来,6万元“月饼薪水”尴尬的决不只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倘若制度运行环境不到位,难保拖欠方还会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亮出“元宵薪水”、“粽子薪水”这样的底牌。(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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