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胎顺产90天;单胎难产105天。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黑龙江百万妇女学法网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