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和缴存维修资金的安全,防止代收单位占用、挪用维修资金,昨天,《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所涉及的产权人持票权2/3以上通过方能提出使用计划和申请。”《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长春市政府将在维修资金缴存总量持续上升的同时,科学、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已缴存的4亿元维修资金,充分维护产权人的切身利益,这是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近年,长春市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投资、开发、供应、销售等指标都达到历史最高,房屋产权私有化程度大幅提高。与此同时,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修护、更新、改造问题也随之而来,并逐步成为广大居民越来越迫切希望解决的现实问题。
长春市于2001年5月份开始缴存物业维修资金,到今年9月底,已经累计缴存近4亿元,10万户。从全市的房屋存量和建设速度来看,一段时间内,维修资金缴存总量将持续上升。制定一部符合长春市实际情况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这笔资金,十分必要。2005年9月8日,长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用于长春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刘东伟昨日表示,《办法》结合长春市实际,从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出发,大胆突破吉林省与长春市一些已有规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缴存范围扩大商业用房有保障 在维修资金缴存范围上,把“住房”改为“房屋”,从而使有毗邻关系的商业用房的维修和养护得到了保障。
缴存方式细化专门机构管理 在维修资金缴存方式上,进行了具体化的规定。在维修资金管理方面,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防止企业占用、挪用资金,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管理维修资金,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结算中心由市政府于2001年批准成立管理维修资金的专门机构,四年多的运行,该机构已打造了一个专业管理维修资金的队伍,使长春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使用程序简化产权人利益得维护 在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突破了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所涉及的产权人持票权2/3以上通过方能提出使用计划和申请”,简化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下一步,指定的与《办法》配套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细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细则》即将出台,从制度上克服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产权人缴存的,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产权人所有,专款专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范围
长春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非住宅物业。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
长春市市区内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按购房款的2.5%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4.所有权变更维修金咋变更
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由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房屋产权变更证明和缴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及相关的身份证明等要件到结算中心基金归集部办理维修资金更名手续。
5.如何查询缴存的维修资金
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结算中心进行查询个人资金账户余额,中心的网络信息查询系统正在建设中,将来业主在互联网上就可进行实时查询。产权人欲查询所在小区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时,须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持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代表小区业主到结算中心核算部查询小区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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