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提高。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整体生活水平已接近小康生活目标。1998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39元增加到6486元,年均增长15.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8元增加到2946元,年均增长16.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6.56亿元增加到1565.2亿元,是1978年的239倍。
城乡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增加,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在城镇居民家庭已基本普及,摩托车、空调机、中高档音响正成为消费热点,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也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居民居住条件继续好转,至1998年末,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13.1平方米和24.87平方米,分别比改革开放初的1981年增加7.2平方米和16.57平方米。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斐然
20年来,中共福建省委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副担子一起挑,两项任务一起下,两个成果一起要,使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在指导思想上,省委明确提出“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经济,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每当有重大的经济决策出台,每逢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省里都研究和制定出相配套的精神文明建设措施,坚持每年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坚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抓三明、厦门创建文明城市的典型,并和抓石狮军民共建文明城、福州创建文明省城、武夷山创建文明旅游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抓龙头、创特色,抓重点、带全面,抓达标、争一流,抓基层、求实效”的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坚持分类指导,每年都对侨乡、老区、贫困地区、边界县等不同类型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大力加强领导,从省到地市、县区都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的头几年,这是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起步摸索阶段。在农村改革刚起步时,就集中精力抓了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抓了创建文明村活动的试点;随着体制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以城市为重点,开展了创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和优美环境活动,同时发现、培养和推广了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典型。1984年6月,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市召开之后,省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开始组织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单位、村镇的竞赛活动。
第二阶段:1986年~1990年,这是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阶段。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公布后,省委提出了增强全民开放意识、努力把福建建成文明窗口的思路。针对社会上出现淡化思想教育的现象,强调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把精神支柱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集中进行了基本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精神教育等活动,在农村深入开展“六提倡、六反对”(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提倡邻里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优生优育,反对超生早育)活动。这一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由整治环境转入培育新人。
第三阶段:1990年~1995年,这是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阶段。省委根据加快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立了建设“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增长、领导机关清廉、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进步、环境整洁优美的省份”的奋斗目标,提出以创建为载体,形成“学三明、推全省,抓石狮、促沿海,上福厦、连一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全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共建、联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化。
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这是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提高阶段。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一结束,省委即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全面部署本世纪后5年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委提出,到本世纪末,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要构筑以建设海峡西岸文化走廊为龙头,求精出新促繁荣的文化建设体系;构筑以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体系,实现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使精神文明建设与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同步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近几年涌现出的厦门市、“漳州110”、美岭村、袁庭钰等一大批城市、行业、农村、个人的先进典型,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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