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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维 |
东北网1月25日电(记者雷蕾)“‘一费制’的施行加剧了教育经费的短缺,经费的短缺又制约了‘一费制’的实施。现在,‘一费制’的初衷根本难以实现。”农村基础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后面临的问题牵动着省政协委员刘继维的心。
省政协常委刘继维说,农村义务教育实施“一费制”收费后,由于对政府投入的比例、责任并未做相应规定,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杂费项目也被取消,学校办学经费如果没有县级财政保障,基本不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资金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学校的正常运转,一些学校对“一费制”规定外的收费项目再次收取,有些学校,除杂费、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之外,借读费、住宿费、服务代收费等项目仍然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经费依据办学成本实际上仍然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
以佳木斯市为例,该市所辖6县(市)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这些县,政府因自身经济困难,连基本工资都难以保障,更难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一费制”前,该市农村小学杂费为每年每生280元,初中杂费为每年每生420元。“一费制”后,农村小学杂费为每年每生170元,初中杂费为每年每生300元。照此计算,全市农村学校杂费收入减少1629.8万元,这部分资金缺口贫困县根本无法予以补助。致使学校难以保证正常运转,学校危改、基本建设、教学条件的改善更是无从谈起,也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
实行“一费制”后,导致原来一直由学校收费解决的采暖费、上机费及新增课本费等无法解决。仅冬季采暖费一项,该市农村学校每年需支出经费1665万元左右,由于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县、乡政府财力困难无力弥补,因此在一些县(市)出现二次收费问题。此外,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费用学校仍然无法抵制。
再有,实行“一费制”使得国家要求的对中小学生必须进行的一些有偿服务项目的开展受到影响。如传染病、流行病统一预防接种工作,由于学校不再将防疫和接种疫苗统一收取,导致接种数量迅速下降。据调查,较施行“一费制”前学生接受预防接种的比例下降了近40%,这不仅可能给学生的健康带来危害,也很可能会由于学生感染疫病给家庭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
针对存在的问题,刘继维委员提出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税改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
二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切实均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财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专项的农村基础教育新型转移支付机制,将转移支付资金直接转移到校,避免中间环节截留与改变用途。同时,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各县级政府要按照省级政府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政府对其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助。
四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所学校运转究竟需要多少钱,财政给了多少,还短缺多少,人均多少,校长要心中有数,要树立成本意识,通过成本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财务制度,调整支出结构,精打细算,杜绝浪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要保证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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