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在短短的30多年的时间中得到了迅猛发展。高职教育无论院校数量和在校生数已占有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的体系,高等职业院校必须融入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实践“五要素”,为各行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大批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本文就高职教育强化产教融合,建立校企合作的机制和运行模式进行阐述,促进高职教育协调发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一、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企业要素的必然性
一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定位必然要融入企业要素。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的教育体系,担负着为行业企业培养能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大批高素质劳动者。技能人才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工作场所的一线性,即工作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活动的实践性,即在工作现场从事具体作业线、具体单机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等;工作层次的基础性,即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物化过程、实现过程的效率、效益与质量,在企业积累型、渐进型技术创新中起着其他人才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作要求的规范性,即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来执行;工作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即技能人才必须对现场有广泛的适应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工作团队的合作性,即必须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来完成工作任务。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融入企业要素,将企业生产的关键技术、企业生产程序、企业生产环境及氛围、企业文化等纳入教学之中,使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有的放矢。
二是课程改革必然要融入企业要素。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较短,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起步期间,教育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单一,课程体系多为学科型,课程内容是本科的“压缩饼干”,教学内容与生产严重脱节,学校与行业企业互不来往,各行其是,毕业生需要较长的岗位适应期。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行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大量需求,迫切要求高职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将生产第一线工作过程及主要技术、行业标准等纳入教学之中,吸收企业多元文化,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为行业培养适用、实用人才。高职院校应密切与企业的关系,通过双元互动、多方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高职教育才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是实践环节与生产对接必然要融入企业要素。专业教学改革的主线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诸多人才培养模式中,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是最根本的要素。同时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现阶段,各校继示范校和骨干建设后,持续推进“双高”建设。课程改革要具有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实训的组织与实施要达到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实训与生产性实训的相同性。采取有效途径,在企业建立教学实训基地,吸引企业进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密切与企业的关系,极力倡导并实行深度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积极推进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使职业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
四是“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必然要融入企业要素。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必须融入企业要素,才能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培养、锻炼专业教师。高职学校应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学工作的重点来抓,职业学院如果不能建构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就称不上是一流的学院,更没有一流的教育,也就无法造就一流的人才。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建立大师工作室等,同时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来自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
二、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近些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注重内涵建设,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到课程开发与实施,各学校纷纷与企业联合,开展各层面的合作,校企合作取得了突破性成绩。同时,由于体制、机制及操作层面的原因,我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与国外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也是制约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瓶颈。
一是校企合作得到各学校的广泛重视,真正落到实处有难度。校企合作,走产学结合之路已成为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的共识。各高职院校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有的学校还停留在“协议”上,合作的内容单一,主要以学习实习为主,没有深层次的合作,尚处于松散状态。高职院校希望通过实习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而企业希望通过实习优先录用新员工,未将合作的重点放在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提高上。
二是企业与高职院校结合点没有实现真正对接。现行的校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头热”的现象,学校主动性强而企业缺乏积极性,企业在需要毕业生时才学校联络。究其原因是学校与企业合作结合点存在偏差。企业希望高职院校能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但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科研开发能力和技术改造能力较弱,很难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所以“一厢情愿”很难奏效。
三是组织机构不建全,缺乏宏调控。多数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主要靠各系部进行,学校领导没有亲自参与,更缺少校级领导管理机构,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企业合作事宜多由人力资源部兼管,企业急需毕业生时则与学校合作,没有长远的用人规划,与高职院校合作没得到重视,缺乏相应的推动机制。
四是政府不能起到引领作用,政策激励机制缺位。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倡导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但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也没有资金支持。校企合作还只停留在学校单方层面上,企业由于没有更多的收益,积极性不高。为此,国家政策激励显得非常必要,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特殊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同时,高职院校也应将企业视为办学共同体,将部分利益向企业分流,使企业真正成为办学的“股东”,校企合作就会变为校企一家,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实现校企深度融合的策略
借鉴发达国家企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结合我国高职教育积累的经验,准确定位企业与高职教育关系,推进高职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使高职教育发展由学校本位向企业主导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责任和人才竞争力意识,形成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高职教育保障机制,实现校企合一。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激励企业热心于高职教育。可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开展校企合作;政府加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调控,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校企双方牵线搭桥,为校企合作提供平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保证企业等投资主体对职业教育的有效投入,给予办学的企业以税费的减免或直接给予经济资助。调动其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保证职业教育顺利、稳定地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没有企业参与将是一种不成功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议中就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利益分配明晰,使职业教育真正变成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把学校单方行为变成校企共同行为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扎实开展工作。成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学院校企业合作组织,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协会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由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协调高职教育产学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使学校与企业按照相关约束扎实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全面的进行。
(1)成立由高职院校和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调动校企双方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校企合作的成果。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谋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校企各自优势,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2)聘请企业有关专家、能工巧匠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傅”为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师,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并发给相应的聘任证书和课时津贴。可将符合教师任职条件且企业与本人愿意者,引进学校从事高职教学,以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技能结构。
(3)积极筹措,寻找结合点,引入企业在高职院校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学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或教学系部。
(4)创造条件,明确责任,大力倡导学生深入企业进行工学结合或顶岗实训,根据岗位的不同付给学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使学生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充分体验企业文化,为今后从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增加情感投入,促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校企合作过程始终贯穿着人际交往和感情沟通,在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前提下,情感投入是促进校企合作的“催化剂”和“粘合剂”。学校要经常与企业沟通,如,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政策等请企业领导出谋划策;校企共同开展公益事业和文体活动;重大节日相互走访等,随着校企双方人员感情稳固,校企合作就有了良好基础,合作培养高质量、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也就落到了实处。
通过政策引导、机制保障、利益驱动、真情往来,学校与企业真正成为办学的共同体,构建“校企双元互动,办学资源共享,学生共管共育,托起明天的太阳”的良好运行机制,才能实现“校企”真正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方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