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历史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即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强制课征的贡,贡法是夏代统治者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品。到了商代,贡法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农户之力耕种公田,公田上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到了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彻法在原耕地内打通公田私田的界限,将全部土地分给农民耕种,从收获的农产品中提取一定数量交给皇室。我国对商业和手工业的课税最早始于周代。对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制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可见,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税收一直作为一条主线而存在并不断发展进步中。
作者: 编辑:平静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