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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税是宋代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地势和土质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对无生产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荒地等都不征税。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总额,以求税负均衡。
方田均税法共推行了14年。所清丈的田地达248万顷,占当时全国垦田总数一半以上,可算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丈量田亩的一次壮举。方田均税法采用梯级纳税,税负合理,比较科学,消除了隐田逃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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