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多措并举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全区基本药物质量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基本药物监管责任。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区、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区政府与各乡、各相关创建单位签订责任状,各乡与行政村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了政府对基本药物安全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基本药物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是构建基本药物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各配送企业对基本药物的进销存情况单独建账;在药品零售企业设立国家基本药物专柜,全区零售药店全部配备专柜;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配送三个管理办法,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审查配送企业资质4家次,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不少于4次。
三是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印发《医疗机构药房(柜)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在设施设备、人员制度、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提高,确保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把乡镇卫生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任务到岗,责任到位,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抓好基本药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抓好基本药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做好辖区内3家药品批发企业的温湿度、视频监控、数据实时传输以及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等工作,并按规定将3家企业纳入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对基本药物进行赋码、扫码管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监管,及时进行预警处理,辖区内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积极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专职监测上报员,托药品协管站建立乡级监测点,同时,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了4个直报点,及时对监测到的不良反应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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