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1988年1月10日,省委召开党风建设座谈会。会议强调,必须把加强党风建设放在改革开放之中,有意识地把加快改革同加强党风建设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增强反腐蚀能力。1989年,为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省委组织力量对全省党风建设情况进行了系统调查,并制定《关于党风建设责任制试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和举报监督制度等。同时,全省清理了党政机关经办的公司和企业,查处了一批党员违纪案件,进一步维护了经济秩序,纯洁了党组织。1990年2月,省委、省政府派出18个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地和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省农场总局、森工总局等单位的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被检查单位积极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此外,从1988年初到1990年7月,全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评议,提高了党员素质、纯洁了党员队伍。
1990年3月,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定》。4月12日,省委召开六届五次全会,讨论通过《中共黑龙江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内容。会议强调,要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问题和紧迫任务,要保证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实施细则》下发后,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1990年7月,省委批转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把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密切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措施来抓,特别是重点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等问题。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了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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