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1986--1990年)期间,省委领导全省人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行治理整顿,胜利完成了“七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显著发展和进步。
“七五”期间,全省社会总产值累计达到5 243{乙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均增长7.5%;共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12亿元,年均增长8%;对外经济贸易累计出口创汇达44.7亿美元,对苏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15.7亿瑞士法郎,比“六五’’时期增长15倍;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得到调整,第一产业的比重由22.6%下降到20.8%,第二产业由58.4%F降到53,6%,第三产业由19%上升到25.6%。199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6.86亿元,年均增长5.5%;国民收入达到574.93亿元,年均增长6.3%;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 108.89 {乙元,年均增长7.5%;全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达1 850元,比1985年增长71.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71元,比1985年增长68.7%,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出现。
黑龙江省在胜利完成“七五”计划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1991年1月25日,省委召开六届七次全会,原则同意了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草案)。1991年3月,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提出了本世纪末的战略目标:到2000年把黑龙江省建设成为内外型经济紧密结合、结构比较合理、经济效益比较好、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繁荣富裕的地区,要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努力使国民生产总值比1990年翻一番。制定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措施:不断深化改革,依靠科技教育,深度开发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南联北开,注重经济效益,保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确定了全省“八五”计划(1991— 1995年)时期国民经济要实现的目的指标: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8%;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财政收入年均增长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水平,年均增长3%左右。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制定,注重从黑龙江省实际出发,突出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为全省人民提出了一个既鼓舞人心、又经努力可以实现的新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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