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入冬以来,随着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施行,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成为对供暖质量最有约束力的“硬指标”。这一规定,在哈尔滨市得到落实,居民室温低的现象有所减少。
近一阶段,气温持续走低,居民对供暖的投诉上升,其中不少涉及供暖单位与住户因测量工具和方式不同,导致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
为了使测温数据更具权威性,从而达到维护居民群众利益、化解供需双方矛盾、为住户和供暖单位服务的目的,本版编辑室购置了“棒式精密水银温度计”,送交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作科学检定。19日,该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第05032304号《检定证书》,证明送检温度计合格。
该所热工室高级工程师朱继光介绍,用这种“棒式精密水银温度计”测居民室温,具有稳定性强、精密度高等特点,得出的数值具有准确性。
即日起,本报记者汤文学将使用这一温度计,根据居民要求,登门到住户家中测温暖,本版同时开设“汤记者登门测冷暖”专栏跟踪报道。
特别声明:
“汤记者登门测冷暖”行动纯粹是义务为读者服务,记者每次登门采访、测温,都会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的“记者证”(统一编号:B230002000164;核验网址:http://press.gapp.gov.cn http://www.mediainchina.org.cn),请居民和供暖单位注意核验识别,谨防假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