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市属高校教师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哈尔滨市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哈尔滨市教师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市属高校教师。
二、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课堂政治纪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授业育人、默默奉献,以自身道德修养、言行举止做学生的品行之师。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教学,业务精湛、锐意创新,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充满活力和亲和力,教学质量优、学生评价高,年度两学期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5%以上。
4.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或具有创新性进展,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性期刊发表重大研究成果,或在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育主管部门逐级推荐和新闻媒体基层寻找同步展开、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推介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推荐阶段(5月24日-7月15日)
1.下发活动方案,在全市启动活动。哈尔滨新闻网和东北网开设专栏、微信公众号预热宣传,形成舆论氛围。
2.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本地区的“教师年度人物”逐级向上推荐,参加上一级评选。
3.7月15日前,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
(二)评选表彰阶段(7月16日至8月底)
1.初评阶段(2017年7月16日-7月31日):评委会对参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教师年度人物候选人30人。
2.事迹展示(2017年8月1日-8月15日):哈尔滨新闻网和东北网通过开设专题,运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宣传候选人事迹。同时,在哈尔滨新闻网和东北网微信公众号设立候选人投票专题,宣传发动网民参与投票活动。
3.终评阶段(2017年8月16日-8月底):组委会根据公众微信投票的结果,再组织评委会专家进行复评,两次投票结果加权平均后,评出首届哈尔滨市教师年度人物10名和教师年度人物提名奖20名,评选结果在媒体公示。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宣传部、教育局、市直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深入挖掘典型事迹,广泛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推荐和评选活动中来,以榜样力量为引导,使各校师生受到生动教育。
2.按要求报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型双面打印,见附件)包括学校推荐信息、候选人报名信息及1500字个人事迹简介,事迹介绍部分表述上要简明扼要,不要对候选人曾获得奖项作流水账式的罗列(报名表可从哈尔滨新闻网http://www.my399.com/、东北网http://www.dbw.cn/下载)。候选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请各申报学校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或面面俱到,重点体现2016—2017年期间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事迹材料需各区、县(市)宣传部、教育局审核,推荐表加盖公章,最终获奖者的事迹材料将被汇编成书。
3.报送候选人生活照片及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请各申报学校将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以文本框形式粘贴于电子档报名表“照片”位置处。候选人电子版生活照片只需报送一张,格式要求为分辨率800×600的jpg文件,照片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 推荐表、事迹材料、候选人生活照片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邮件标题请标注区域、学校、候选人姓名及申报类别)。
请各区、县(市)宣传部、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如发现参选人事迹造假或在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