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绥化市依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34号)文件要求,市委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了月排名旬通报制度。通过明传电报和《绥化日报》对各地各部门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清收不良贷款情况进行了两次通报。从前期工作情况看,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清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春节后,这一阶段工作进展缓慢,尤其是打击整治效果不佳,影响了工作的纵深开展。截止2016年3月22日,全市公安机关摸排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线索123条,共立逃废银行债务案件61件,侦破54件,涉案金额31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67万元,打击处理了22人;全市现已完成清收5042笔34773.28万元,占应清总额的52.18%。现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情况。按照市公安局统计,目前,安达、北林、庆安分别立逃废银行债务案件18起、12起、15起,其它县市立案数为1至2起。(2)清收不良贷款进展情况。兰西县完成应清收的83.53%,肇东市完成应清收的56.56%,北林区完成55.07%;庆安县、安达市、海伦市完成应清收的39.73%、28.93%、28%;青冈县、绥棱县、明水县完成应清收的18.9%、17.11%、13.91%;望奎县完成应清收的8.8%。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个别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懈怠厌倦现象,尤其是近一时期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工作没进展。(2)各县(市、区)金融单位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不力,多数地方金融单位与政法机关没有专人负责衔接配合工作,导致工作存在脱节问题。(3)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工作不力,立案数量少。
三、下步工作要求。(1)要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关注力度,把清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经济工作共同研究、部署。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每十天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亲自蹲点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金融机构与政法相关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对接,坚决防止因工作衔接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出现。(2)要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突出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这个重点,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案件线索快立、快审、快查、快办,确保做到案件线索清楚一批、移送一批、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各地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立案数、清收数是下次通报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3)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地清收办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遵循时间服从质量的总体要求,对各自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任务要不落一笔,确保完成到位。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
绥化市委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