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月26日讯 继2014年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之后,去年绥化市开始委托商业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工作,今年初正式运行,再次走在了全省前列。
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我市历年来“民生工程”的一项重点工程。2013年,绥化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2014年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绥化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绥化市分公司理赔工作正式启动。截止到去年底,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390元提高到470元,参合率超过99%;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超出省里规定的标准,经验在全省推广。
在肯定过去成绩的同时,绥化市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新农合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基金风险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管理机构经办和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和部分县(市)区出现了新农合基金透支风险,参合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对此,几次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走改革、创新之路,全力推进新农合经办业务委托工作。
2015年初,绥化市对近年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参考外省相关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并初步确定了经办服务费用。2015年4月27日,正式出台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市财政、市政府采购办、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了政府招标采购工作。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共同取得全市新农合业务经办权,并正式签订了《绥化市新农合经办业务委托合同书》。两家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建了新农合业务经办队伍。去年10月30日,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委托绥化市卫计委、合管办召开了全市新农合经办业务委托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市新农合经办业务委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