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信息科技发展迅猛,以互联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标志的信息技术创新呈现出深度融合、广泛应用和快速变化的特征,物联网、社交网络、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构建起了全新的虚拟客户体系,将根本改变现代金融运营模式。所有基于互联网的应用都具有了接入的随时随地、全天候、跨区域等特性,使得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服务充分体现了不同于传统服务的低成本、跨区域、高效率和充分个性化的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基础的客户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二是以点对点直接交易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三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在资金划转上起基础性作用。互联网金融贷款有几种不同的模式,目前来看,至少有两类:一类是以电商为基础,在注册客户范围内的贷款,因为是在产销贷这个链条上运营的,也被称为互联网供应链借贷,中国的代表有阿里金融,美国的代表有亚马逊。另一类是P2P平台贷款,在中国有陆金所、人人贷,欧美有Kabbage、Lending、Club、Prosper Marketplace。不难看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贷款的一个共同点都是以众多的小额客户为主。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我国互联网金融大致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2005年以前,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尚未产生;2005年以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2012年以后,P2P借贷平台持续发展,以“天使汇”等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证券公司也开始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模和健康发展也日益为社会所关注。
2014年3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
(一)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其实质是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作为资金划转的中介。典型的互联网支付机构是“支付宝”。截止2013年末,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有90家。2013年全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加56.06%和48.57%。
(二)P2P网络信贷
P2P网络信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贷款。P2P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平台还提供资金转移和结算、债务催收、寻找第三方担保等服务。目前来看,P2P平台大约有四类交易模式。一是“一对多”模式,即一笔借款由多个投资人投资。这种模式可以构成较大额的借贷。二是“多对多”模式,即一笔借款可以由多个人投资,同时一笔资金也可以分拆投资到不同的借款需求上去。这种模式比较灵活,而且能帮助每个贷出方分散风险,但需要P2P公司提供良好的匹配功能。三是“一对一”模式,即一笔借款只能由一个投资人投资。这种模式债权清晰,管理相对容易,出现风险也能很快找到源头,但不太灵活,缺少流动性。四是“多对一”模式,即多笔借款需求都由一笔资金投资。这种模式有利于帮助投资人分散风险,但同时也对资金规模要求较高,因此并不是P2P主要采用的模式。对这几种交易模式,最主要的风险管理方式来自两个层面:一是P2P平台可获得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二是借款人来自各个不同领域,他们之间自然形成的风险对冲,帮助降低P2P平台的整体风险。典型的P2P平台机构是人人贷和平安的陆金所。
(三)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
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客户通过网络发放贷款。典型的网络小额贷款是阿里巴巴集团的“阿里小贷”。
(四)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活动,众筹融资平台则扮演了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角色。典型的众筹融资平台有“天使汇”和“点名时间” 。
(五)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包括两类:一是传统金融机构着眼于电子商务需求构建的互联网平台,目的是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网络金融服务,以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为代表;二是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以“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为典型代表。
(六)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可以分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基金销售和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两类。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基金销售,主要是基金公司等通过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网站或在淘宝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实质是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以“余额宝”为代表,是指基金公司将货币基金的直销系统内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系统中,使客户可以方便地以支付宝账户余额购买货币基金,实质上是基金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行为。
四、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功能
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数据的获得创造了天然的平台,从而较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这些云数据中所体现的信用信息,比传统的信用识别标志要准确,这使得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更具时效性、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了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从而更利于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财富管理(或者说风险配置)功能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向下延长客户群链条,进一步丰富了财富管理需求者的结构;二是提供成本低廉、快捷便利的营销网络;三是实现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有效地扩大了财富管理需求者的规模。互联网平台对潜在的非个性的财富管理者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其基于表现形式就是,在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前提下的余额资金的财富化。“余额宝”就是一个有价值的案例。“余额宝”最大的贡献在于,突破了商业银行余额资金储蓄化的格律,实现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在这里,客户的余额资金不再是无任何收益的闲置资金,也不是低利率的储蓄产品。这一功能的突破,极大地延伸了财富管理的客户端,并对商业银行固有的储蓄产品带来重大挑战,推动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竞争和转型。
互联网金融对改善金融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也有积极推动作用。它可以是价格信息更丰富、更及时、更准确。互联网平台的引入,提高了动员资金体系的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了资金流动速度,促进了资金体系特别是其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使利率这一资金价格更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
大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将在支付功能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资源配置(融资)领域,对贷款特别是平台小额贷款也具有较明显优势;由于存在巨大的成本优势,对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销售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这些领域,互联网金融会在不同程度上分食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蛋糕”进而形成更加专业化的分工。对于这种蚕食式的竞争,传统金融(商业银行)必须调整策略,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改革和创新。这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的技术进步,加快了互联网与金融的全面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