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隶属于省政府,是全省规模最大、在全国和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直属30个分院(研究所),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有国家玉米种质改良分中心、国家水稻种质改良分中心、国家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和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等46个国际中心和国家级中心、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人事部博士后工作站,高级职称科研人员609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5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163人。建院以来,共育成推广农作物新品种1222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536项,为我省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做出重大贡献。截止到2014年11月,全院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96件,其中发明专利80件,实用新型专利114件,外观设计专利2件。自2010年以来,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专利授权情况呈现出了快速增长趋势,累计授权专利148件,占授权总量的75.5%。专利申请单位包括齐齐哈尔分院、畜牧研究所、食品加工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耕作栽培研究所等20家研究所(分院)。先后由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代理机构为全院开展了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黑龙江省农科院作为省级农业科研单位的龙头,拥有一大批优秀专家与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创新材料与技术,但由于农业科研单位的成果形式主要是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论文、著作等,从而忽略了专利保护的申请。农业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往往忽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在取得一项科技成果后,不是先申请专利,而是急于发表论文、申请成果鉴定、报奖等,研究成果大多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丧失了授予专利权最核心标志的新颖性,使得成果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导致了自身知识产权的流失。此外,还有一些科研人员对专利申请条件中的创造性要求理解不够或存在偏差,对成果创新点的定位不准确,未能及时申请有关专利,从而丧失了最佳申请时期。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不少研究所(分院)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是将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挂靠到科研或成果转化管理的部门,由于该部门的人员少,日常工作比较多也比较繁琐,加之,科研人员自身的忽视,导致专利保护申请有关工作不能及时开展,深入性的专利保护研究与政策分析更是无从谈起。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有关部门起草并制定《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新品种权及专利权管理办法》等,但由于经费等原因导致管理机制和奖励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特别是在专利实施转让或授权获得收益后,有关奖励落实不到位,影响了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及转让的积极性。
从院领导顶层设计开始,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有层次、有针对性地向基层科研人员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知识,例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培训、邀请专利代理等从业者就专利申请的流程开展讲座,介绍专利申请的处理流程以及相关知识;确立专利保护申请典型单位,介绍其专利保护工作经验与做法,以身边的实际情况宣传专利保护知识。总之,通过多种形式,全面转变专利保护观念,强化专利意识。
结合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实际情况,从全院专利工作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专利工作进行准确定位,确定具体部门承担专利管理机构,积极招聘专业的专利人才负责该项工作。同时,以管理机构为中心,逐渐在全院所属分院(研究所)健全专利管理部门,并开展有关培训与指导,尽快形成一直懂专业、懂法律的高思想、高素质和高业务水平的专利管理队伍,提高全院专利保护工作质量,促进全院专利保护工作发展。
虽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在职称评定、人才考核等方面出台了详细的考核与评价制度,但涉及专利保护工作方面的鼓励和激励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加强专利保护所占评价分数权重,促进和激发广大科技人员专利保护工作热情。此外,在院级课题方面,加强对立项和结题的要求,将专利保护申请情况作为立项和结题的考核指标之一,提高研发质量和开发效率。
在院里现有条件基础上,每年在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专利发展扶持基金,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全面提高专利资金利用率,对专利保护单位及个人给予重点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