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建行企业贷款产品介绍
一、银行主要信贷产品
1、固定资产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大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成长之路”、“速贷通”、“助保贷”。
3、热万家。
4、涉农贷款:地押贷、种植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仓储贷、农监融。
5、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保理。
二、产品运行模式(流程)
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按要求提交资料:(贷款申请书、借款人的相关资料、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按照要求开展固定资产贷款尽职调查,(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借款人和项目是否满足贷款条件要求、借款人额度授信条件的满足情况、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资信和实力、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撰写贷款申报材料→建行风险经理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价(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撰写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提交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客户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建行贷后管理团队对贷款客户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进度、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能否按期完工投入使用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重点关注。)→贷款按期偿还。
2、流动资金贷款:客户提出融资需求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建行信贷经营团队进行贷前调查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客户所属行业是否国家限制行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合理性、抵(质)物权属合法性等,如果是担保公司担保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符合要求→建行信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评级、撰写贷款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由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预评估→按照贷款额度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落实贷款条件(企业开立账户、签订相关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客户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建行贷后管理团队对贷款客户定期进行贷后检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贷款资金使用、抵押物状况等)→贷款到期偿还。
三、借款人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抵押方式、抵押率
固定资产贷款
1、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符合建设银行关于客户准入的相关规定。
2、贷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符合建设银行关于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固定资产贷款应有明确对应的项目和合法的用途,并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应在符合建设银行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在测算借款人(或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等手续。
3、抵押、担保方式:可以采用借款企业自有及第三方的产权明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通用设备抵押;抵押率上限:土地使用权为评估价值的60%、房产为评估价值的70%、通用设备为评估价值的30%。
担保方式:具备担保条件的集团母公司及第三方企业及由省建行准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
1、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借款人依法设立、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符合建设银行关于客户及产品准入的相关规定。
2、抵押、担保方式:可以采用借款企业自有及第三方的产权明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通用设备抵押;抵押率上限:土地使用权为评估价值的60%、房产为评估价值的70%、通用设备为评估价值的30%。
担保方式:具备担保条件的集团母公司及第三方企业及由省建行准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成长之路、速贷通、助保贷
1、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借款人依法设立、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符合建设银行关于客户及产品准入的相关规定。
2、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率:可以采用借款企业自有及第三方的产权明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通用设备抵押;抵押率上限:土地使用权为评估价值的60%、房产为评估价值的70%。
担保方式:具备担保条件的集团母公司及第三方企业及由省建行准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助保贷业务由与建行签订合作协议政府指定的助保金贷款管理部门提供专项保证金,承担部分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
热万家
供热企业融资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向信誉良好的供热企业发放的用于城市供热热源、热网新建及维修改造项目或生产经营周转的授信业务,除具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条件:1.新建热源项目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含)以上。2.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额度管理:固定资产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
(二)客户条件:1.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含)及以上。2.热费收缴率达到90%(含)以上。3.评级在10级(含)以上。4.特许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5.资产负债控制比例为70%。6.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企业上年销售成本的70%。7.借款人应在经办行开立热费收费权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热费收入;热费收费权质押需提供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权许可证》;主管部门或相关权益人同意出质的相关文件。热费收费权原则上需办理质押登记,如不能办理登记则向特许经营权核发部门进行报备。收费权质押登记。
(三)抵押、担保方式:1.固定资产抵押。抵押率不高于50%;设备及管网抵押率不高于40%。2.应收账款质押。3.对于新建项目可阶段性以第三方企业(含关联企业和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亦可由第三方企业资产设定抵质押,待项目建成后以固定资产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4.股权质押。5.连带责任保证。6.开立收费专用账户,且以账户收费权进行质押,签订质押合同。
涉农贷款
地押贷
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省内农村新型经济体(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及种粮大户)发放的,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品的人民币贷款业务。除具备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种植面积在3000亩(含)以上且可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土地面积在500亩(含)以上。
2、土地三级管理:村-核实,乡-评估,县-等级;土地三权分立:所有权-集体,承包权-个人,经营权:流转
3、抵押、担保方式:土地经营权抵押、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种植贷
建设银行与粮食收储企业(以下简称“收储企业”)合作,由收储企业提供保证金担保并协助建设银行进行土地经营权抵押与处置,向与该收储企业签订粮食订单或购销合同的上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贷业务。除具备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储企业缴纳风险补偿金对上游合作社提供保证。向建设银行出具付款承诺。对收储企业的农产品实施监管。以其存货向建设银行提供最高额浮动抵押。如有固定资产抵押的,应补充办理抵押。办理押品保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二)1.水田3000亩(含)以上或旱田5000亩(含)以上;保证金:不低于“合作社体”预计贷款额的20%且不低于500万元。2.信用等级为12级(a级)(含)以上,或数据驱动申请评分卡分值在250分(含)以上。
(三)收储企业仓储能力在2万吨(含)以上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信用等级10级(含)以上2.总战、总重客户;3.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并承担集团集中采购职能的,可按照集团母公司资质标准准入。发文正文规定:优先选择行业经营实力排名靠前、与我行合作关系良好、具备中央储备粮库委托收储资格并在我行有授信的粮食收储企业开展合作。
(四)抵押、担保方式:1.提供保证金质押, 2.土地经营权抵押,3.应收账款质押, 4.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建设银行向承担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法人,发放的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的,用于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租金的支付的贷款。除具备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法人。
(二)1.成立2年(含)以上,2.大中型客户农作物种植面积3000亩(含)以上,小企业客户农作物种植面积500亩(含)以上;3.客户在建设银行信用评级10级(A或a+)及以上。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大中型客户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000万元,小企业客户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0万元。5.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6.借款人的剩余经营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7.借款人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人(或共有人)须为同一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借款人的,抵押人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三)1.对于从事水稻、玉米等生长周期一年以内作物,用于支付农业生产资料超过1年。2.用于土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业机械、仓储物流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3.用于支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的,最长不超过5年;
(四)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率:1、单独抵押的追加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连带责任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同时追加主要发起人连带责任保证。客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信用等级9级(A+)的。(2)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3)农作物种植面积5000亩(含)以上。2、组合担保的,且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总金额的60%。3、采用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与订单(未来应收账款)组合担保的业务模式,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与采购企业签订订单,订单金额须不低于贷款本息金额的1.2倍,;(2)连带责任保证。(3)采用分期缴付租金且一年一付租金的客户仅能采用该担保模式。(4)采购企业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建设银行信用评级10级(A或a+)及以上,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签订代收(代储)协议,仓储能力1万吨(含)以上的粮食收储公司;b.全国食品行业前100强企业;上年度在省(直辖市)内销售收入排名前20位的粮油公司、销售收入排名前20位的粮贸企业;c.总行战略性客户、总行级重点客户,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在华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设有子公司承担集团集中采购职能的,子公司按照集团母公司资质标准准入。4、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农监融
农产品监管融资业务是指借款人在农产品收储过程中,由建设银行委托的监管公司(已准入)派驻专人对其自有的及贷款资金收储形成的库存农产品进行现场监管,同时对其农产品销售资金实施封闭管理为主要风险控制措施,以最高额浮动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为借款人提供融资,专项用于收购农产品的授信业务。
(一)客户办理监管融资的农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有全国性公开交易市场,交易量大。3、货物已存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根据黑龙江省实际市场状况,现阶段可接受监管融资的农产品包括稻谷、大豆、玉米、小麦及其他产量较大的杂粮。
(二)借款人基本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拥有一定销售渠道的企业法人。2、大中型客户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3、借款人经营情况稳定,原则上须成立、且连续从事农产品经营2年(含)以上;大、中型客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小型企业客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贷款存续期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高于70%。4、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业经历在2年以上。5、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6、原则上借款人承诺建设银行是其办理金融业务的唯一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有信贷业务合作关系的借款人除外),且我行贷款相关质物必须是独立仓储下的监管。7、办理农产品监管融资业务的借款人必须与规模相近的其他借款人采取互保或联保方式办理业务。
(三)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率:房屋、土地,其中粮库(粮仓)的土地和房屋(粮仓)抵押率原则不超过50%、其他类型的房屋、土地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60%,库存粮食抵押率不超过70%。
融资租赁保理
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的保理业务。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承租人(买方):1.①AAA级客户;②总行级战略性客户及其成员单位;③AA级(含)以上总行级重点客户。2.在建行有授信额度;3.承租方有足额资产可转让融资租赁公司;4.承租方在日常经营中有多余的销项增值税发票(即销项增值税金额-进项增值税金额>0),以便针对融资租赁业务中所产生的进项增值税进行抵扣。
(二)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率:应收账款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