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陕西师范大学教授杨维平建议国家借鉴国外经验,考虑从立法角度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让孩子们远离手机黄毒。 自开展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专项行动以来,手机涉黄成为广为关注的社会问题,这节骨眼上提出对孩子禁用手机的建议算是瞅准了时机。但对“借鉴国外经验”的说法让人迷惑不解,国外也有类似的立法吗?热衷于运动式扫黄打非的国家比较罕见,以禁用手机而堵绝黄毒传播的想法也实在幼稚,真有这“国外经验”的存在吗? 立法禁止12岁以下孩子使用手机的是法国。可是,这项立法不是为了打击手机黄毒,而是由于手机的危害性特别是对人体大脑的危害程度尚难准确评估,才立此法以保护孩子的健康。人家是为手机的辐射而禁,我们是为手机黄毒而禁,两者风牛马不相及,居然被当作“国外经验”来借鉴,这轨也接得太牵强了。 真要借鉴的话应该是这样,不要拿手机黄毒来说事,告诉公众手机辐射的危害性,提醒立法者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关注,从而把法国的好经验借鉴过来。可是议政者为什么不这样做?一些通讯基站屡受周围居民的抗议,通讯行业重金聘请的“枪手”专家变着各种方式卖力地向社会宣扬辐射无害、安全的观点,作为对这类泛滥信息的平衡,向手机辐射开炮是非常有社会意义的,却为何非把这移花接木到扫黄打非上去不可? 好好的法国经验,经这么一借鉴、接轨变得不伦不类,因为辐射对各阶段人体危害程度不同,所以法国立法以12岁为界,可手机黄毒对人的影响也以12岁为界又有何依据?我看是抄顺手了。事实上手机黄毒对12岁以上的孩子影响更严重,12岁以下的孩子则多数不懂什么,此建议无异于向家长们传递这样信息:手机黄毒只对不满12岁的孩子有影响,12岁以上的孩子倒可不必保护。何其荒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