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明村建设示范工程,把各市地推进文明村建设示范工程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考核之中。
为做好文明示范村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明办一起研究制订了《文明示范村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确定了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成果、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报道效果等五个方面21项量化考核指标。
文明示范村建设目标考核将由省文明村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文明示范村帮建推进组成员牵头,从市(地)、相关县(市、区)抽调人员参加,组成工作组搞好考核。考核采取听(听取汇报)、查(现场踏查)、阅(查阅资料)、访(入户访谈)、议(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