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学:鹤岗矿难领责之后又该如何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9年11月24日 15:59:55

  作者:高立学

  “我对此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总结矿难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忽视轻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因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黑龙江省政府在鹤岗市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该省省长表情严肃、言辞恳切地说出这话。到23日,该事故死亡人数已升至104人。

  领责就要担责,这说起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却似乎并非如此。最近一期《南方周末》回顾了官员10年的“道歉史”,报道称,公众对于官员的道歉已从当年的“叫好一片”到现在的“渐入常态”,更多思考的则是道歉之后该怎么办的问题。

  报道指出,近几年来,公众对于某些领导的道歉已产生某种“审美疲劳”,甚至有专家指斥少数官员的道歉,已沦为一种公关方式和职能部门“规避责任”的工具。是啊,“道歉”之后往往没有下文,“领责”之后往往没人“担责”,那么这样的道歉和领责又有什么意义?在此,我想起来了去年因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当时刚刚履新的孟学农辞去了山西省省长职务。

  当然如此简单类比,或许不恰当。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年仅在鹤岗,就已发生多起重大矿难:2008年鹤岗富华煤矿矿难,31人遇难;2008年鹤岗泰源煤矿矿难,13人遇难……刚才说到孟学农,自然让人想到原临汾市长李天太。因2007年洪洞县“12·5”特大煤矿事故,山西免去了李天太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提名免去其临汾市市长职务。“12·5”矿难造成105人遇难,跟此次鹤岗矿难人数基本相当。现在鹤岗市市长作为当地直接领导,面对鹤岗如此频发的矿难,是否也该有个说法?

  104具遗体,背后是100多个破碎的家庭,这样凄惨的一幕已经多次上演。而到目前为止,仅有包括新兴煤矿矿长在内的三人被撤职查办,这显然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作者:    来源: 重庆时报     编辑: 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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