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一大早,阳光渐渐冲破清晨的浓厚的云朵,记者再次随同法律援助龙江行的黑龙江电视台记者及律师们来到了哈尔滨市呼兰区,继续进行我们的法律援助活动。
这一次在呼兰区举行的活动分别在工地和市区内两处同时进行,最大限度地带给呼兰区市民们便利的法律咨询帮助。
活动地点一:呼兰区萧乡明珠建筑工地
在记者来到明珠建筑工地时,工地上的一块空地上早已布置好了活动现场,大红的活动条幅悬挂在还未竣工的高楼上。除了与记者同行的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与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呼兰区区内的几家律师所——权文律师事务所、龙水律师事务所和黑龙江格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也纷纷加入了向工友们提供法律咨询的队伍。同时,哈尔滨市呼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活动现场。
不多久,工友们开始放下手中的工作,走进我们进行法律援助的活动现场,当每人拿到我们散发的法律宣传单时,就立刻围在一起认真阅读起来。腼腆的工友们在律师们微笑的感召下,才纷纷走到律师们的桌前进行了法律咨询。虽然工地活动现场条件简陋,阳光又被四周的高楼阻挡,“龙江行”的工作人员们,包括记者自己,都在高楼的阴影里,感到淡薄的衣衫挡不住初秋的阵阵寒意。但律师们针对工友们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比较集中的纠纷案件,仍然进行了耐心和详细的解答。在现场的咨询活动结束以后,工友们才纷纷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辛劳工作。
活动地点二:呼兰区中心广场
在工地的法律援助活动结束以后,记者又匆匆赶到了本次龙江行临时决定在呼兰区开辟的“第二战场”——中心广场。这里是呼兰区的商业区,是人群密集地。在此设立法律援助的活动现场,能够为呼兰区的居民提供最便利的法律服务。而对于市民们来说,进行法律咨询中问题最集中的还是离婚、人身损害赔偿和涉及刑事的故意伤害罪等案件。在记者赶到时,发现活动现场的律师们已被当地的市民们围的水泄不通了。一位老人还在现场自发地做起了法律“宣传员”,向四周的群众宣传起普法、学法、懂法的重要性。老人若洪钟般的声音极富穿透力,吸引了众多人的注意。老人这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和明确的法律意识,使记者颇受触动。此时记者感到,普法,真的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学法、懂法,会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百姓已经越来越多了。中心广场现场热闹的场面,将此次龙江行呼兰区之行推向了一个高潮。
在活动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此次前来参加龙江行活动的岳成律师事务所的路勤律师。路律师说她是第一次参加龙江行的活动,感触却颇深:“很高兴能参加这次龙江行活动,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感到非常的开心,同时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普法活动既应当包含着具体法律条文的普及,同时更应当普及现代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让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让他们通过合法的程序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一:西瓜假种害苦乡民
富裕县的郭氏兄弟,听说援助龙江行搞咨询活动,特意赶路来到了呼兰的活动现场。两个兄弟初来之时,满面愁苦地蹲在地上,手里还拿着编织袋,望向正在向现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们。
2006年,郭家卷入了一起因农药引发的纠纷。原来,这对郭氏兄弟在当地西瓜种植业中小有名气,不少乡亲都向他们请教种瓜技术。2006年,多家农户经郭氏兄弟之手,购买一批农药,并用在了各家各户的瓜田里。结果,当年的西瓜出现了绝产等情况。
哥哥郭祥林说:“农户打了药不好使,就怀疑这个药不真。结果到了哈尔滨一检查这个药纯属于假药。可是当时卖药的经销商说过,如果说药不好使不要钱。”弟弟郭祥志说:“造成的结果是600多亩西瓜绝产,1000多亩西瓜减产。”
这一来,包括郭家在内的农户们总共损失了100多万元。损失出现后,乡亲们把郭氏兄弟告上了法庭,而郭氏兄弟又把农资公司告上了法庭,三年来,郭家人在这种既当原告,又当被告的生活中苦苦煎熬。
在现场,弟弟郭祥志激动地哭了起来:“我牛年的春节躲出去了,都没能在家过。我给老百姓造成了100多万元的损失。我在当地的老百姓中,有很高的声誉。老百姓在瓜病防治上,挺依赖我。可万万没想到我就让假药给坑了。”
虽然在目前的诉讼中,两兄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但律师还是为他们打了一针强心剂。孙鹏律师对两兄弟说:“现在从现实来看,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已经对此提出了抗诉,因为法律赋予了检察院抗诉的职能。也就是说现在这个案子已经被纠正了。虽然最终没有判决结果,但是我相信,法院应该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典型案例二:房屋买卖细节操作关系重大
衣食住行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而住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目前房价节节攀高的形势下,购房成了百姓们最关心的问题。
在现场,记者就不止一次地听到有群众询问律师关于购房时遇到的种种问题。其中一位现场群众的问题是这样的:“2009年7月5日我看中一套房屋,当时按照约定我交了一万元的定钱,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我开了一个收据,口头称在一个月以内交款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等到我7月31日带款去买房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公司称房屋价格上调,本来口头约定的2800元一平方米,现在涨价涨到了3500元一平方米,请问我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按照原来的价格把房屋卖给我吗?”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路勤律师当场为这位市民做出了详细的解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的规定,你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签订房屋买卖销售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关于定金的规定,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你交付的定金,但无法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出卖。”
在这位市民离开后,路律师对记者说,如果当时这个当事人就签订了买卖合同,然后房产部门给他开收据,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看来普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百姓懂得的法律常识多一些,那么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得也就会多一些。
记者手记:此次活动,相对于同时举办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的龙江行活动,呼兰区距我们的出发地相距较远。因此,本报记者与《法制在线》的记者们和律师们只得不到六点就睁开朦胧的双眼,大多数人都顾不得吃早饭就匆匆来到集合地出发了。在如火如荼的活动中,记者却能听到自己和同行的人肚子饥饿的咕噜噜的叫声。尽管如此,没有人喊困喊饿,每个人都在认真地做好自己在此次活动中的职责。呼兰区是哈尔滨市的新区,因此也是龙江行活动开展的重点地区。但愿此次活动会给呼兰区的人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期待着,龙江行能走得更远更久,将法律援助之手伸向四面八方,将普法之光照遍龙江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