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纪念特区成立28周年
1984年1月26日,邓小平同志视察深圳经济特区时的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5年汕头经济特区广场一角
1979年1月23日,广东省委决定在宝安县建立出口基地,发展对外贸易。
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
4月5日,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试办出口特区。邓小平同志在会议期间对广东省同志说:“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当年6月,广东省提出办出口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文件,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出口特区”。
1980年3月30日,国务院召开粤、闽两省工作会议,提出试办特区的一些重要政策,并把原拟设立的“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设立特区有了法律依据。国内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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