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8日讯 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哈尔滨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动计划》,确定了3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创建全省“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文明城市阶段目标也集中在这一时期完成。
据悉,今年初市委常委会议提出“力争3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从摸底情况看,哈尔滨市已有2/3创建指标达到了国家考评标准,市民素质不断提升,城市环境不断改观,社会风气不断好转,文化软实力不断提高,城市特色不断显现,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具备一定基础。
《行动计划》提出,要经过3年努力,使哈尔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城市文明、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日益彰显哈尔滨城市魅力,打造“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为载体,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推动哈尔滨市“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为全面实现各阶段发展目标提供较为完善的环境基础、良好的社会秩序、优越的民生条件和文明的时代风尚。
据悉,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力争实现目标”的工作要求,哈尔滨市创建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2009年打好工作基础,2010年全面推进整改,2011年巩固扩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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