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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下发通知,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计划任务为2009年30万人,2010年35万人,2011年35万人。
《通知》明确,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严格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要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在见习服务方面,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层层分解见习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要重点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积极探索对尚未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